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黄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黄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规范非遗补助资金申报,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现将2022年黄埔区非遗保护传承补助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非遗代表性项目
由已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遗名录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已获得省、市2022年非遗补助的项目不重复补助。
(二)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经省、市、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批准公布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可申报补助经费,已获得省、市2022年非遗补助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重复补助。
(三)非遗传承基地
经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布的传承基地可申报补助经费,已获得广州市2022年非遗补助的传承基地不重复补助。
(四)其他
在黄埔区范围内有效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开展保护传承的非遗项目已列入黄埔区非遗项目名录),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单位可提出补助申请。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市级传承基地以外的单位申报补助资金的,需由所在街镇统一审核报送。
二、经费申报要求
(一)经费申报说明
各申报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传承人,应明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内容,制定详细的支出计划、合理的实施周期,并具备实施条件以及短期内完成的能力。
(二)资金使用方向
1.代表性项目的基础保护工作。用于非遗项目的调研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完善非遗档案等。
2.活动支出。用于非遗活动的开展,包括活动场地费用、服装道具的更新维护等。
3.传承工作。包括人才培养、收徒授艺、展示展演、编写材料等。
4.传播工作。包括教育普及(进景区、进博物馆、进校园、进商场、进社区等)、文旅融合宣传推广等。
(三)严格按照《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细则》审核申报经费的开支范围。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
三、申报程序
(一)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非遗传承基地径向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申请;
(二)其他单位和个人申报补助的,由所在街镇审核、汇总各单位申报材料,并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1),向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推荐申报;
(三)获得2021年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非遗补助的单位和个人,须同时提交2021年非遗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评估表(附件3),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本次申报不需寄送纸质材料,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将申报材料的word版和盖章扫描的PDF版发送至邮箱:wenhuayichan@gdd.gov.cn。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以邮箱报送日期为准,逾期不受理。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