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广州市关于转下达2022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广州市关于转下达2022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发表于:2022-06-20 关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22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南沙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粤发改重点函〔2022〕894号)转去,本批下达计划为香港科技大学(广州)二期项目工程,前期工作经费1000万元。同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香港科技大学(广州)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广东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20〕301号)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按计划完成前期工作任务,提高财资金使用效益。严禁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违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二、项目监管

  请香港科技大学(广州)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前期工作计划和前期工作经费支出计划,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请南沙区发展改革局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属地监管责任。


  三、计划执行

  请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按照支出进度不低于时序进度、严格完成支出计划的工作要求,加快资金支出,避免财政资金长时间闲置和沉淀,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及时性和均衡性。


  四、按月调度

  请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要求,对项目实行支出进度月度通报,在“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数据中及时、准确报送资金支出信息。


  五、绩效目标

  请香港科技大学(广州)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联系人:冯骏,联系电话:83123725)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