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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保障方案》的通知

发表于:2020-07-30 关注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保障方案》的通知

花人社函〔2020〕159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花办函(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制定的《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保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0日


  (联系人:吴祥礼,联系电话:36899599)


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保障方案


  为贯彻落实《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不断优化我区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建设花都区人才高地,特制定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保障方案。

  第一条  适用范围

  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对象为《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印发后企业新引进的以下几类优秀人才。

  (一)新引进的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港澳地区优秀人才和优秀外国专家。

  1.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是指以下区内重点企业引进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职务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①上年度纳税(地方库)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区财政局提供);

  ②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区发改局提供);

  ③区委、区政府明确支持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 、重点企业(区科工商信局提供);

  ④上年度本区科技、工业、商务及信息化等行 业重点企业100家(区科工商信局提供);

  ⑤上年度综合金融业增加值和纳税情况,金融相关机构排名前30名(区金融局提供)。

  2.港澳地区优秀人才,是指区内企业引进的具有全球前200名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人才。(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1iSymonds公司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提供任一排名均可)

  3.优秀外国专家,是指区内企业引进的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二)新引进入户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是指区内企业引进入户本区的以下人才: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人员;2.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学位的人员。

  上述所指区内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花都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 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的企业。

  第二条  申领条件

  申领新引进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港澳地区优秀人才和优秀外国专家住房补贴,除须满足笫一条适用范围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住房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企业,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申请人为境外人才的 ,也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满6个月证明。

  (二)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的申请人年龄 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港澳地区优秀人才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4周岁,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不受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请人应在本区范围内有长期合法住所,包括租房和购房两种方式。

  申领新引进入户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住房补贴,除须满足笫一条适用范围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入户本区后,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住房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企业,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请人应在本区范围内有长期合法住所,包括租房和购房两种方式。

  第三条  补贴标准及核拨方法

  新引进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港澳地区优秀人才和优秀外国专家房补贴:

  (一)住房补贴总额10万元。

  (二)分三次发放,首次核拨2万元、第二次核拨3万元、第三次核拨5万元。

  (三)首次申请应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境外人才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满6个月证明)提出,第二次申请应在首次申请1年后提出,第三次申请应在第二次申请1年后提出。首次申请应在引进之日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新引进入户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住房补贴:

  (一)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总额5万元、硕士研究生总额3万元。

  (二)新引进入户优秀人才住房补贴分两次发放,其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首次核拨2万元、第二次核拨3万元;硕士研究生首次核拨1万元、第二次核拨2万元。

  (三)首次申请应在入户后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提出,第二次申请应在首次申请1年后提出。首次申请应在入户之日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已享受花都区人才公寓租住、购房奖励、安家费等优惠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第四条  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对象如实填写《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部门审核。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对象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需入户我区后才能申请住房补贴的,由区公安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员是否在《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印发后入户本区。

  (三)获准补贴。经审核符合要求,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影响发放的,正式向申请人发放住房补贴。

  第五条  服务管理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贵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的组织和实施,可视情委托专业机构具体开展。

  (二)区财政局负责核拨优秀人才住房补贴专项经费。

  (三)申请人和所在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违反本方案规定或弄虚作假获取补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相关待遇并自动退还补贴资金 ,3年内不得申请区内其他人才奖励,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失信名单;涉及企业的,相关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我区各类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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