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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支持科技创新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广州南沙新区支持科技创新的十条措施》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科技局反映。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广州南沙新区支持科技创新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把南沙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和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枢纽节点,进一步提升我区科创政策对高端科创资源和人才的吸引力,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具体如下:
第一条 安居补贴。对高层次科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安居补贴。
第二条 团队资助。对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
第三条 新型研发机构补助。对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1亿元的补助。
第四条 科创平台资助。给予每个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最高2亿元的资金支持,对经国家、省、市立项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按市扶持标准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
第五条 研发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经费支出给予最高10%、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六条 项目资助。每年安排1亿元对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企业技术难题揭榜等研发活动的创新主体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金融扶持。设立规模2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对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南沙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给予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人才补贴。给予高层次科创人才为期五年的人才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个人经济贡献。
第九条 绿卡待遇。为高层次科创人才发放广州市人才绿卡,在不改变原籍和身份的基础上享受广州市民待遇。
第十条 社会服务。建设“科创人才服务工作站”,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为科创人才及其直系亲属提供居留、户籍、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就医、工商、税务、科研等全方位服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