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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2022年稳外贸政策措施

发表于:2022-08-25 关注 

  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2022年稳外贸政策措施的通知

  穗南开管办规〔2022〕5号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2022年稳外贸政策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商务局反映。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广州市南沙区2022年稳外贸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任务目标,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政策适用于在南沙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纳统,且外贸进出口值纳入南沙统计的企业和机构,针对2022年在南沙开展相关外贸工作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奖励、扶持。

 

  一、粤港跨境运输通道补贴

  对从南沙港出发、以香港为目的地的驳船出口货物按照最高300元人民币/标箱给予补贴(不含经香港海港中转的货物),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总扶持金额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申请资金总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时,按比例分配资金。

  (一)当总扶持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除以企业总申请标箱数大于等于300元人民币/标箱时,按照300元/标箱给予补贴。

  (二)当总扶持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除以企业总申请标箱数小于300元人民币/标箱时,按照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总申请标箱数*单个企业申请标箱数来分配资金。

  (三)单个企业总申请标箱数小于30标箱的,不予补贴。

 

  二、粤港澳跨境货运作业点疫情防控补贴

  通过粤港澳跨境货物作业点开展进出口业务,按照粤港澳跨境货车每车次1000元人民币给予疫情防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业务增长奖

  对2022年外贸进出口总值同比2021年进出口总值,每新增1000万美元最高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总扶持金额最高4000万元人民币。

  (一)当应扶持金额小于等于总扶持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时,按以上标准分配资金。

  (二)当应扶持金额大于总扶持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时,按照4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总申请扶持金额*单个企业申请扶持金额来分配资金。

 

  四、自主品牌出口扶持

  对加工贸易企业创立自主品牌2022年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的,同比2021年该企业品牌出口额,每增长5%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增长率舍尾法取整数计算。

 

  五、出口信用保险资助

  对获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险资助,并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不超过4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人民币且获得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其实际缴纳保费。对向保险公司申请资信调查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资信调查费用给予80%资助,单个企业最高5万元人民币。

 

  六、附则

  (一)扶持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应退回依据本政策申领的资金。对恶意套取政府政策资金的企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政策中的奖励补贴与区产业政策、专项政策以及区内“一事一议”扶持办法同类扶持依据就高不重复。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秘书处 2022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