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小企业在“培育专精特新”上不断创新,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深圳市政府于2017年12月出台了《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政办发〔2017〕40号),该办法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如下支持政策:(一)认定标准:我市中小企业被认定为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按照“一企一策”原则进行分类管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等。(二)扶持力度:在我市开展创业投资活动以及股权投资活动的补助等;对支持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补助等;对市经信委开展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提供服务场所给予补助;对市财政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支持创业投资项目实施奖补;对在我市开展投资项目实施奖补的社会中介机构给予补助等工作。对于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扶持政策请关注我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1、认定为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企业是在深圳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单位(不含港澳台)。专精特新企业,主要包括具备专业化生产、精细化服务和特色产品三大特征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在细分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专注于细分市场并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2、市财政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项目实施奖补,哪个项目需要企业提供相应资料?
需要提供:(1)申报材料:《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材料汇总表》;(2)资金来源:近三年投资项目的基金确认函;(3)资金用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基金;(4)已完成注册的资金情况:按照申报程序提交财务报表。注: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业,奖补资金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申报材料不完整以及与申报条件不符的不予奖补。
3、申报企业有无技术研发投入(专利、科技成果)?
申报企业申请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需有与申报企业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如《一种用于新型液晶显示屏的关键技术》、《一种基于移动通信传输和处理的新型液晶显示屏》。如无发明专利或者科技成果进行申报企业无法获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未被认定为中小企业前,申请企业应至少具备一项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其他类型的发明专利需有授权专利)、一个科技成果或者一项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项其他类型知识产权需有授权专利)。通过认定后可申请3年专项资金扶持。支持时间:自评定通过之日起三年左右。
4、符合条件能否申请中小微企业生产设备购置补贴、机器换人补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贴、科研设备购置专项补助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补贴等支持项目?
答:能,但要注意,同一企业在多个支持项目中只能申请一项扶持政策,同一支持项目只能申请一次。申请设备购置补贴、机器换人补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贴、科研设备购置专项补助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补贴等支持项目时,单次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次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中小微企业购买设备一次性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购买设备总额的10%;企业购买设备后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设备实际发生额不超过政策支持金额。其他支持项目申请条件:对连续两年(含)以上通过我市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安全检测认可实验室(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进行评价符合规定标准且出具了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报告(包括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实验室检测报告》);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含机动车道路行驶标志加注期内)进行检测报告中所载明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且出具有效期内《实验室检测报告》(包括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具有国家认可资质证书及有效期内《第三方计量校准证书》)。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研发立项证明(合同生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