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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国际分拨集拼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2 浏览量:244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8-12/2022-09-26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国际分拨集拼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通知

广州、深圳市商务局,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横琴合作区执委会: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 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粤府〔2018〕263 号)、《广东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9〕11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 2023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国际分拨集拼项目的入库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支持对象: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自贸试验区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评定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创函〔2022〕29 号),广州、深圳、珠海市商务局评定的 2022 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特指广州南沙区、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珠海横琴自贸片区,下同)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

       支持标准:该项目主要对 2022 年经评定的广东自贸试验区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按照所属档次予以扶持:第一档次重点企业每家予以不超过 100 万元扶持;第二档次重点企业每家予以不超过 60 万元扶持;第三档次重点企业每家予以不超过 40 万元扶持。(以上为初定扶持标准,由省商务厅按实际预算安排调整确定最终扶持标准)


       二、项目入库相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申报与复核。各地市商务部门会同相应片区主管单位(横琴片区项目入库相关工作由横琴合作区执委会自行开展,下同)结合重点企业评定工作,参照本申报指引,印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片区内已申请参与重点企业评定的企业进行项目资金申报。申请企业需填写资金申请书(模板见附件 1),向所在片区主管单位提出项目资金申请,地市商务部门会同片区主管单位根据重点企业评定结果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和金额,并完成项目入库工作。

       (二)及时履行入库程序。各地市商务部门在认真开展申报与复核工作的基础上,将按程序确定的拟支持项目纳入本地市项目库范围,于 9 月 26 日前将本地市入库项目同步录入“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具体操作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该入库项目作为二级项目,录入在“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一级项目下。同时,请填写 2023 年项目入库明细表(详见附件 2)于 9 月 26 日前报省商务厅备案。省商务厅将根据各地市上报的项目入库情况,视 2023 年专项资金额度,统筹编制预算,报送省财政厅,以汇总提交省人大审议,最终预算安排额度以省人大审议批准的年省级预算草案为准。


       三、材料归档

各地市商务部门和片区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重点企业评定和资金扶持相关材料,以备有关职能部门核查。


广东省商务厅

 2022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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