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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北京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6-28 浏览量:106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7-10/2023-07-14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贷款贴息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局、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进口贴息实行目录管理,本次进口贴息申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该目录包括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三部分内容。我局服务贸易处负责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部分,外贸运行处负责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部分。


  二、企业申请条件

  (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进口产品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七)按照相关要求,在京中央企业(凡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均应通过集团公司申报)通过所属中央部门(机构)申报,北京市商务局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2)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3)及电子数据。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非中文版需提供中文翻译)。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含确认书或通知单所附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相关商品为零关税的证明材料;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中“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九)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和方式

  (一)材料初审: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二)原件核验:2023年7月24日至7月28日核对材料原件,同时提交装订好的纸质材料(带页码)一式两份及电子数据(以U盘方式报送)。


  五、递交材料地点及方式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10层第四会议室(非赛特大厦)。

  方式:为避免集中赴现场递交材料,最大限度减少等候时间,建议企业错峰前往,可提前电话预约现场办理日期。

  递交材料预约电话(9:00-16:30):15028848935

  业务咨询电话:010-55579519(产品)、010-55579493(技术)


  六、培训及其他安排

  为做好2023年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市商务局定于6月30日(星期五)15:00-16:00、7月4日(星期二)15:00-16:00各举办一场项目申报流程培训会(每场培训内容相同),意向申报企业可自愿参加。培训采用线上会议方式,参会企业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客户端。腾讯会议号:871683353(第一场)、994358713(第二场)。

  为便于沟通联络及接收通知信息,意向申报企业可扫描二维码(附件4)加入“北京进口贴息(2023)”微信群,进群企业请备注“企业名称+联络人姓名”。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