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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报指引(番禺区)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参照《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上级有关工作指引,我局制定了《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报指引(番禺区)》,现予印发。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7月10日至7月21日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经营服务大厅62、63号窗)。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日
(联系人:何汉燊、严世强,电话:84632331;联系人:杨晓丹、石健敏,电话:84641331)
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报指引(番禺区)
一、资金依据
参照《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商务函〔2022〕16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穗府规〔2020〕1号)和《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20〕12号)、《广州市商务局扶持资金管理操作流程指引(试行)》、《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批权下放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穗商务函〔2022〕150号),制定本申报指引。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1.依法登记注册,在我市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相应业务数据。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生物医药先进技术引进及产业化。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行业组织;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国际邮轮。
1.在广州开展邮轮相关业务的邮轮公司、港口运营保障服务等邮轮产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支持时段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1.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服务贸易进出口(含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绩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开展服务外包在岸业务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企业可同时申请服务贸易进出口业务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业绩奖励。具体档次及标准见下表:
2.对获得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国际认证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3.对我市获得国家级机构认定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类荣誉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服务贸易类示范区(示范基地)等称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5.对新认定的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已认定为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的经认定达到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标准的,一次性给与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二)生物医药先进技术引进及产业化。
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市生物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并产业化进行奖励。对本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的先进技术到本市产业化或由本市企业主导产业化,给予技术交易金额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三)国际邮轮产业。
1.邮轮母港运营服务奖励。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邮轮开展业务提供母港港口运营保障服务的企业,按邮轮母港运营服务相关建设和运营投入(包括设备、仪器、技术、信息化软件购置或租赁等)给予不高于50%奖励,金额不高于300万元。
2.邮轮母港港口查验配套服务奖励。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母港口岸查验单位配备查验设施和工作条件的企业,按邮轮母港港口查验配套服务相关投入(包括设备、仪器、技术、信息化软件购置或租赁等)给予不高于50%奖励,金额不高于2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申报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邮轮和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本申报材料。
1.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请书(附1:含封面、申请表、承诺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专项申报材料。
1.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项目
(1)申报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申报资料:
①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服务贸易收支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5份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其它涉外服务合同及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应随时备查。
②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或境外汇款申请书)。
③技术进口企业应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在结汇记录表中有银行填写结汇记录并盖章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2)企业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附2)。
2.在岸服务外包项目
(1)申报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申报资料:
①提供申报期间服务外包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以及5份服务外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和发票(或收入凭证)复印件,其他服务外包合同及发票(或收入凭证)应随时备查。
②提供申报期间全部的服务外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和发票(或收入凭证)复印件。
(2)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情况表(附3)。
3.申请获得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类认证、认定荣誉称号的企业或园区需提供取得相关证明文件、情况明细表(附4/附5/附6)。
4.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
(1)进口技术以及产业化情况报告(包括:进口技术应用情况、产业化产品或技术的详细介绍、相关图片等)。
(2)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在结汇记录表中有银行填写结汇记录并盖章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3)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情况明细表(附7)。
5.邮轮项目
(1)母港运营服务项目。需提供相关投入发票等凭证材料。
(2)港口查验配套服务项目。需提供相关投入发票等凭证材料。
(3)投入发票汇总表(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