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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受理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量:136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7-03/2023-07-10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受理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的公告

 

  根据《天河区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面向辖区企业、人才受理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公告如下:

 

  一、申请类别及条件

  (一)申请类别

  1.高层次人才。申请人为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需在辖区企业工作,共包括以下类型:

  (1)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

  (2)省级高层次人才: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

  (3)市级高层次人才: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和青年后备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4)天河区人才政策规定享受人才公寓服务的高层次人才。

  2.重点企业人才。申请人所在企业需纳入天河区重点企业名录。

  3.创新型企业人才。申请人所在企业需属于天河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天河区依法登记、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业、工业、电信业、科技服务业统计的企业;

  (2)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4)建立了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的企业;

  (5)独立法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6)国家级、省部级科技企业孵化育成平台。

  4.区重点新引进企业人才。申请人所在企业应为区属招商部门按程序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的重点引进企业。

  5.港澳台青年人才。申请人为在辖区内指定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就业或创业的港澳台青年人才。由区委统战部牵头负责其申请人才公寓工作,申请人为港澳台青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至45周岁(含本数),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

  (2)在以下基地园区就业或创业: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天河区内的广州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以及天河区委统战部、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挂牌的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含天河区港澳青年之家总部基地);

  (3)在上述基地内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应当已在该企业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取得广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6.区委、区政府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高层次人才以及区委、区政府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租赁人才公寓。重点企业人才、创新型企业人才和区重点新引进企业人才申请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企业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港澳台青年人才申请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本人创业或就业企业委托所在基地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

  (二)承租人基本条件

  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的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的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不符合学历或职称条件的,上年度年薪应当在30万元以上;

  2.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没有在广州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或其他途径获得自有产权住房所有权;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的人才及其配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含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廉租房、住房补贴)。

 

  二、房源概况

  本批次人才公寓共60套,分别位于珠江嘉苑(天河区沐陂西路18号)、誉城苑(天河区海清路1号)和天雅居(天河区黄村路140号-142号)。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一)珠江嘉苑48套,包含:两房一厅23套、一房一厅17套、单间8套。由于珠江嘉苑人才公寓承租自市住保办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7号)的规定,申请入住人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二)誉城苑8套,包含:三房一厅5套、两房一厅3套。

  (三)天雅居4套,全部为三房一厅。

 

  三、租赁费用及期限

  (一)租金标准

  珠江嘉苑18元/月·平方米、誉城苑50元/月·平方米、天雅居33元/月·平方米。(上述费用不含物业管理费)

  (二)租赁期限

  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申请主体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 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四、申请受理责任部门及程序

  (一)申请受理责任部门

  1.高层次人才、区委、区政府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天河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和干部培训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机关大院1号楼5016室,咨询电话:38622165。

  2.重点企业人才、区重点新引进企业人才。各重点企业联系服务部门具体受理,由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处汇总,咨询电话:020-88831097。

  3.创新型企业人才。天河区科工信局科技发展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机关大院2号楼1109-2室,咨询电话:020-38622895、38622896。

  4.港澳台青年人才。天河区委统战部港澳台事务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机关大院1号楼3014室,咨询电话:020-38622235。

  (二)申请程序

  1.高层次人才、区委、区政府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以个人名义申请。申请人向天河区委组织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通过后,由区住建园林局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2.重点企业人才、区重点新引进企业人才以企业的名义申请,由企业整体租赁。企业根据自身符合申请类别向天河区各重点企业联系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需求并提交企业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且确定可承租套数后,天河区各重点企业联系服务部门通知企业提交个人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区住建园林局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整体租赁合同,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3.创新型企业人才以企业的名义申请,由企业整体租赁。企业根据自身符合申请类别向天河区科工信局提出申请需求并提交企业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且确定可承租套数后,天河区科工信局通知企业提交个人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区住建园林局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整体租赁合同,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4.港澳台青年人才以双创基地的名义申请,由双创基地整体租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就业或创业的双创基地递交材料进行申请。双创基地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收集并初审每一位申请人材料,提交申请材料至区委统战部。待审核通过且确定可承租套数后,由区住建园林局通知双创基地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并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五、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7月3日至7月10日。


  六、申请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区委、区政府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申请材料要求

  1.《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附件1);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3.申请人拥有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复印件;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不满足学历或职称条件的,需提供上年度个税纳税清单);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4.所在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5.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重点企业人才、区重点新引进企业人才、创新型企业人才申请材料要求

  1.企业前期需提交材料

  (1)重点企业、区重点新引进企业需提供:

  ①《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企业)》(附件3);

  ②所在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创新型企业需提供:

  ①《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企业)》(附件3);

  ②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企业)》中企业满足的条件需选填一项或多项,且需根据选填条件提交以下资料:

  a.满足条件1的企业无需提交证明材料,以统计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b.满足条件2的企业请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c.满足条件3的企业请提交: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认定证明文件;

  d.满足条件4的企业请提交: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证书或相关认定证明文件;

  e.满足条件5的企业请提交:独立法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证书或相关认定证明文件;

  f.满足条件6的企业请提交: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证书或相关认定证明文件。

  2.企业材料审核通过后个人需提交申请材料

  重点企业、区重点新引进企业、创新型企业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并确定可承租套数后,需向受理责任部门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1)《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附件1);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3)申请人拥有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复印件;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不满足学历或职称条件的,需提供上年度个税纳税清单);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收集整理并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至受理责任部门。企业应当对上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原件交由企业负责人核对,审核属实的,企业应当加盖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三)港澳台青年人才申请材料要求

  1.《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表(港澳台青年)》(附件4);

  2.申请人港澳台身份证明材料: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广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未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提供承诺半年内申领的承诺书(附件5)。申请人配偶及子女同时入住的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遵守内地法律法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诚信承诺书(附件6);

  4.申请人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就业类申请人同时提供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记录,创业类申请人同时提供公司股权证明文件。

  上述提交的复印件,须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提供原件由双创基地核对。双创基地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收集并初审每一位申请人材料,情况属实的,加盖双创基地经营管理单位公章,汇总报天河区委统战部审核。

 

  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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