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东莞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松山湖技术交易促进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松山湖技术交易促进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规定,我局现组织2023年度松山湖技术交易促进类项目申报,申报内容包括第十一条(三)和(四)、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一),即技术转让及技术开发合同补助、技术转移人才奖励。其他支持措施另行组织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及审批时间
(一)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申报。
(二)审批时间
第一批次2023年9月集中审核(8月15日前申报项目)
第二批次2022年12月集中审核(11月底前申报项目)
2023年12月审核的申报项目统一纳入2024年财政预算拨付资助资金,本年度申报但未纳入审批的项目顺延至下年度第一批次审批。
二、申报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三)(四)的技术转让、许可及开发合同的补助内容。
1.技术转让、许可合同补助
2.技术开发合同补助
(二)本办法第十四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励内容。
1.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
2.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奖励
(三)本办法第十五条 技术转移人才奖励
1.技术转移人才资质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及受理
1.登录松山湖官网,网址:http://ssl.dg.gov.cn/,于网页顶部标题栏单击“政策服务”;进入政策服务页面后,找到“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技术交易促进资助”,按照意向申报类别,单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通过系统审核后,申报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下载带SSL水印的PDF文件,打印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于10个工作日内递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政策申报窗口,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规范的纸质资料时间为准。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编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排列各项材料(资助申请表放前面),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胶装、线装或打孔装),除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外,整册加盖骑缝章。
(2)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条款支持,可将系统导出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并编制目录后提交。
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将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报资格。
(二)审批及拨款
2023年9月、12月各集中审批一次。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审核或评定、开展现场考察或组织答辩,并按本政策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履行审核呈批手续,根据松山湖管委会审批结果,联动松山湖财政分局做好资助经费拨付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为开展审核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申报单位默认同意松山湖科技教育局根据本政策审批程序的需要,在拟资助项目社会公示环节想社会公示其申报事项的部分内容。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政策第四章及第五章有关要求配合松山湖科技教育局落实申报项目审核及政策执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五、咨询方式
本《申报指南》由松山湖科技教育局负责解释。
业务咨询电话:22891996卢先生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