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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关于征集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工信部联电子〔2022〕148号),加速虚拟现实技术落地推广,推动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方向
面向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重点应用场景,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能复制推广的先锋应用案例。主要征集方向如下:
(一)工业生产领域。聚焦工业生产、节能减排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解决方案,尤其是在设计、制造、运维、培训、营销等产品全生命周期重点环节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二)文化旅游领域。聚焦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场所、特色街区、主题公园、商业空间等场景,尤其是在行前预览、虚实融合导航、导游导览、艺术品展陈、文物古迹复原等方面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三)融合媒体领域。聚焦新闻报道、体育赛事、影视动画、游戏社交、短视频等融合媒体领域,尤其是基于数字化身互动社交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新业态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四)教育培训领域。聚焦中小学、高等教育、职业学校等领域,尤其是在课堂、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五)体育健康领域。聚焦户外与室内、有氧与无氧、单人与多人、休闲与竞技等体育场景,尤其是在赛事、训练、大众健身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在医学教育、康复护理、心理辅导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六)商贸创意领域。聚焦线上线下同步互动、虚拟融合的商贸活动体验新模式,尤其是在智慧家装、虚拟看房、大型会展、时尚创意、视频会议、远程办公、智慧商圈、外卖零售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七)演艺娱乐领域。聚焦数字演艺直播、内容制作、网络展演等场景,尤其是在舞台艺术、民俗节庆、戏曲综艺等优质资源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在游戏、剧本娱乐、直播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八)安全应急领域。聚焦矿山安全、危化品安全、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尤其是在安全应急演练、智慧警务与应急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九)残障辅助领域。聚焦残障弱势人群的“信息无障碍”建设,尤其是在出行辅助、技能训练、精神关怀、社交通讯、教育就业、生活购物、文化娱乐等方面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十)智慧城市领域。聚焦城市可视化管理、个性化智慧生活信息服务领域,尤其是在交通出行、餐饮购物等场景下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二、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虚拟现实产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实施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
(四)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 工作要求
(一)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25个。各计划单列市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5个,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
(三)各申报主体需填写《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申报书》(附件1),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或体育主管部门(仅须报送一家),央企成员单位报所属中央企业。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案例涉及主管部门出具联合盖章的推荐函(附件2)。中央企业要做好成员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出具推荐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应用案例推荐函和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陈曦)。同时将电子版(推荐函、申报书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chenxi1@caict.ac.cn。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联合组织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评审、公示,按程序对外公布。
四、 成果推广
(一)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借助2023世界VR产业大会等活动平台开展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宣传推广,扩大优秀案例示范效应。发挥媒体宣传渠道,开展多形式、多角度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二)支持开展规模应用。对应用成果突出的优秀案例,支持开展应用试点示范与宣传展览展示,助力融合应用复制推广。
(三)鼓励地方加强政策支持。对应用成果突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案例,鼓励各地从项目审批、政策、资金等资源配套方面对项目提供支持。
五、 联系方式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陈 曦 010-68209341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李 婷 010-68208243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吴惠斌 010-66092082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胡荫渊 010-59881424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梁晓彤 010-86092496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张 琛 010-8718207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3年7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