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重庆市关于开展重点技改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重庆市关于开展重点技改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9 浏览量:20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08/2023-12-15
  • 项目类型 :
      技术改造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重庆市关于开展重点技改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技改专项贷”实施方案(2023—2027年)》有关要求,拟建立“重点技改项目储备库”。现开展重点技改项目入库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实施主体为在重庆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项目建设阶段为在建或拟建。

  (四)项目于2021年1月1日后依法办理备案、核准等手续,并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五)项目设备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1000万元(含)以上。

  (六)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录重庆市产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渝企金服,网址:https://yqjf.cqsme.cn/),进入“重点技改项目储备库”模块提出入库申请(见附件1)。

  (二)区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后15日内对入库项目进行初审,确保每月15日之前完成上月入库项目的初审工作,并推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见附件2)。

  (三)市经济信息委及时对入库申请项目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项目纳入“重点技改项目储备库”。联系人:康玙,67470679。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跟进落实,结合申报通知有关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入库,按照“符合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强化对项目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二)压实主体责任。入库是后续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的必要条件,申报企业应充分认识入库的重要性,主动与当地区县主管部门对接,积极申请项目入库,并对项目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