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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5 浏览量:110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04/2023-09-18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要求,进一步优化提升市级实验室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在推进学科发展、人才引育和产业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天津市重点实验室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综合科研实力较强,在学科、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依托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需有重点学科支撑或领军人才领衔;依托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三年及以上;

  3.研究方向、研究内容明确,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基础较好,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及天津市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

  4.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周岁。研究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并有一定数量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5.相对独立、集中的科研用房,面积应在一千平方米以上,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实验条件和设施,并能对外开放共享,具备良好的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二、认定程序

  1.具备重点实验室条件的单位,依据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在线填写《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经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对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重点实验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必要的实地考察。

  3.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筹建重点实验室名单。

  4.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期满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后列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实行“无纸化”申报,请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kj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

  (一)信息注册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法人用户和个人用户注册信息。

  1.法人用户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

  2.个人用户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项目申报

  填报用户通过http://kjgl.kxjs.tj.gov.cn登录进入系统后,找到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系统。申报用户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

  (三)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00至2022年9月18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9:00至2023年9月21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9:00至2023年9月26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四、注意事项

  1.申报的实验室必须满足要求的申报条件。实验室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统一命名为“天津市XX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可全部或部分覆盖相应布局重点方向的科研任务。

  2.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通过产学研合作加强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对于联合共建的实验室,须主依托单位单独满足申报条件要求。

  3.新申报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不得在现有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担任固定人员。

  4.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认定,在同一细分领域方向一般不重复布局建设。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实验室工作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联系人:张 晓 丁瑞卿

  联系电话:022-58832837

  2.局级主管部门管理账号申请

  联系人:栾 明

  联系电话:022-24433981

  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赵津东

  联系电话:022-23532900-813


政策依据

2016-03-01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