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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从化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5 浏览量:106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05/2023-10-07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从化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从化区年度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申报条件

  未被相关部门认定并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或用人单位(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惩戒对象”为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工商注册地址、税务征管关系在我区的企业;

  (二)在我区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

  (三)注册地址在我区的省直民营企业、省属民办非企业、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请人基本要求及申报条件

  在申报单位就业,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9个月及以上(上年度在我区地方库纳税额3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人员需在我区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

  (二)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三)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相关要求

  (一)原则上一个申报单位可申报入户指标不超过5个,规上工业企业中的纳税大户可申报入户指标不超过10个(规上工业企业中的纳税大户名单随本通知发至相关镇、街、园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人须在申报材料上如实填写职务等相关信息,如未填写或信息前后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长以2023年9月30日为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社保费扣缴),其间不得中断。

  (四)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55周岁、工人岗位50周岁(以缴纳社会保险登记为准),年龄计算以2023年9月30日为界。

  (五)申办程序未全部办理完结之前申请人所在的企业或用人单位迁出我区的;申请人社保在申报单位断缴、补缴、停缴或从申报单位转走的,终止其申请人入户资格审核,不予签发入户信息卡。

  (六)申请人在申报期间多地重复参保的,不予受理。

  (七)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入户的,证书需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http://zscx.osta.org.cn/)能查询到。其中,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入户的,证书还需符合“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的认定范围。

  (八)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申报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提交至区人社局后,不予递补、替换申报人员。

  (九)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作出如下处理:

  1、用人单位5年内不得办理引进人才业务,并将其行为录入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

  3、已通过入户审核但公安机关尚未发放准迁证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人;

  4、公安机关已经发放准迁证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认定材料予以注销。已入户的,退回原籍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用人单位、申报人在2023年10月7日前填报好《从化区2023年引进紧缺急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资格审核资料(见附件2《单位及个人申办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提交至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

 

  五、初审确认

  各镇(街、园区)及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对企业及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申办材料,个人申办条件、材料和《申请人分值计算表》(附件3)进行初审确认,于2023年10月10日前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人社局(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7927631)汇总,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的《从化区2023年度引进紧缺急需人员情况汇总表》、《2023年度总量控制人才入户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4)。

 

  六、遴选办法

  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年度计划数的,采取计分制的方式,由单位得分和申请人得分相加,按得分高低顺序择优分配指标,得分并列者以其所在企业或用人单位纳税额(地方库)为参考,多者优先,如按纳税额排序后仍有得分并列的,以个人缴交社保、个人年龄的次序作为参考,由缴交社保时长、年龄低者优先。

  (联系人:刘胜,联系电话:8792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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