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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天河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表于:2023-10-18 关注 

  关于公开征求《天河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推动我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我区现代文化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我办牵头起草了《天河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精神,现将《天河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217室,邮编:510000,注明“天河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二、电子邮件:jxb-bgs@thnet.gov.cn

  三、联系电话:020-38622970,传真:020-38622815。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


  天河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推动我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我区现代文化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

  到2026年,天河区文化产业链提质发展,高质量发展要素支撑体系基本完备,聚集一批优势文化企业,形成一批优势文化品牌,孵化一批优势文化活动,培育一批专业文化人才,推动文化产品、服务、体验数字化转型,加快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群转型升级,文化产业规模持续壮大、文化出口规模持续增加、文化品牌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建设成为全国文化产业优势聚集区、升级先行区、发展示范区。

 

  二、支持主体产业发展

  (一)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

  1.支持游戏研发企业落户。对新落户的游戏研发企业,首年度或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游戏研发奖励。对新上线且已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的网络游戏,每款产品给予游戏研发企业2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电竞企业和电竞俱乐部落户。对新落户的大型电竞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的近三年获得国际性、洲际性大型电竞赛事前三名或全国性大型电竞赛事冠军的电竞俱乐部,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4.鼓励开发电竞内容产品。对被选为国际顶级、国际大型、洲际大型、全国大型电竞赛事的原创游戏,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5.支持电竞场馆落地。对在本区新建或改建的达到广东省A级标准的电竞场馆,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对在本区新建或改建的达到广东省B级标准的电竞场馆,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对在本区新建或改建的达到广东省C级标准的电竞场馆,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上述标准场馆均须已成功举办过1次参赛人数100人以上的电竞赛事。

  6.鼓励举办电子竞技活动。对在天河区辖内举办的奖金总额超过100万元的国际性顶级赛事、国际性/洲际性/全国性大型、全国性中大型总决赛的主办方或属地承办方,按照申报单位总决赛举办成本的15%给予支持,每个赛事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全年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7.鼓励参加电子竞技活动。对参加国际性顶级赛事、国际性/洲际性/全国性大型赛事、全国性中大型赛事,且荣获冠军的本区电竞俱乐部或电竞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荣获亚军的,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每个企业全年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8.鼓励创作数字内容产品。对新上线一年内网络播放量10亿次以上,或注册用户500万以上,或票房3000万以上的新上线数字内容产品(动漫、影视产品、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音乐、音频等),给予30万元奖励。

  9.鼓励举办电影首映式。对在天河区举办院线电影全国首场首映仪式的活动方,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10.动漫创作奖励。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奖项的自主版权动漫作品,分别给予动画类作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漫画类作品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1.设计创作奖励。对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风景园林、工业设计、服饰设计、工艺品设计、造型设计、广告创意设计等领域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创意设计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8万元奖励。

  12.工业认定奖励。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3.加快数字创意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应用研发和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每年遴选一批完成的VR/A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游戏交互引擎、数字特效、全息成像、裸眼3D、人工智能等数字创意产业领域关键核心应用技术的研发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

  (二)支持文化体育娱乐业发展

  14.支持音乐企业落户。对音乐创作、演出、制作、经纪等领域的知名品牌或音乐人才在天河区注册的音乐企业,落户首年和第二年企业签约音乐人才共5人以上,且2年平均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5.音乐创作奖励。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奖项的音乐作品版权方企业,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6.鼓励举办音乐活动。在在天河区举办国际级、国家级的音乐榜颁奖典礼、大型音乐节(单场2万人以上或连续2场达到2万人以上)的,给予主办方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本项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17.鼓励开办音乐演出场所。对于新开办的音乐厅(吧)、音乐live等演出场所,演出舞台30平方米以上,整个演出场所200平方米以上,年演出场次累计超过300场以上,并依法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或认定管理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8.支持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落户。鼓励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到本区发展,对首年度或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新落户企业,在企业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增长10%以上的,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5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19.支持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存量的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比前年同期增加500万元以上的,营业收入每增长500万元可获得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0.演艺作品创作奖励。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重大奖项的影视、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原创演艺作品的演艺企业或经纪公司,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1.培育演出市场。演艺企业或经纪公司原创节目在天河区内观众席200座以上剧场进行营业性演出,年演出场次分10-29场、30-49场、50场以上3档,分别给予1000元/场、2000元/场、3000元/场的奖励,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企业全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演艺企业或经纪公司引进节目在区内200座以上剧场进行营业性演出,年演出场次累计超过50场或观众累计人数达到2万人次以上的,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全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2.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演艺场所建设。对新投入使用的进行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常态化演出的社会投资的演艺场所(有固定舞台、座位、灯光等演艺设备)的建设方,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年演出量达到100场以上或累计总观看人数达到2万人次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3.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事业设施建设。由社会资本全资新建或改建的博物馆、图书馆或新型阅读空间、美术馆或新型展陈空间,并依法在相关部门登记或认定管理,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240天以上、有固定展馆、藏品总量300件(套)以上的,图书馆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内含阅览室面积不低于300㎡、馆藏纸质信息资源不少于1.5万册(件)、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190小时,美术馆建筑面积500㎡以上、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的,每个项目给予建设方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土地使用费)的3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24.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大型展厅展馆建设。由社会资本全资新建或改建的大型专业展厅、展馆,建设建筑面积超过5000㎡(含)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对场馆建设主体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金额(不包含土地购置费、土地使用费)的5%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25.支持举办文化展陈。对在本区主办单场面积3000㎡以上的艺术、设计等文化展陈的机构,展览期不低于3天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6.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落户。对落户天河的具备参加职业联赛资格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7.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参赛获奖。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官方竞技赛事,获得世界级、亚洲级、国家级赛事冠军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亚军的,分别给予30万、15万元、5万元奖励。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28.支持企业评先评优。对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企业或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入选“广州文化企业30强”“广州最有成长性文化企业20佳”(或同等次的评先评优活动)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本项奖励同一企业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9.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对营业收入增长率20%以上的高成长性文化企业,在本区内扩大办公用房的,按照增加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载体平台建设

  30.支持文化产业聚集发展。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等的产业园区(聚集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1.支持园区引进企业。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从市外每新引进1家规模以上并依法纳统的大型文化企业或机构,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5万元奖励,每个园区每年累计可获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2.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企业出口。对文化出口贸易额50万美元以上的文化企业,按照1美元奖励1分人民币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3.鼓励举办、参与文化产业活动。由社会投资并经申请同意纳入文创产业大会·天河峰会分论坛、展览、赛事或主题活动等的活动项目的承办方,按实际活动费用不超过3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有项目扶持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4.支持区属文化领域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区属文化领域社会组织(协会、促进会等)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整合各类文化资源,主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影响广泛的中大型文化产业活动,对用社会资本主办现场参与人数规模达300人以上、1000人以上的文化产业活动,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支持,每个社会组织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优化发展环境

  35.鼓励获得资本市场融资。天河区文化产业企业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到账的风险投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其中,天河科技园、天河软件园、天河高新区范围内企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6.支持产业贡献人才。对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8个产业人才奖励名额。产业人才奖励由企业自行确定奖励名单,按其个人对经济发展贡献的3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

  37.其他人才服务。按照天河区的人才激励办法,协助天河区相关部门向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人才提供重点产业人才奖励、紧缺急需人才入户、子女入学、人才绿卡、住房保障等服务。

 

  六、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兑现属于后奖补,获扶持年度除条款中特别注明外,其余均指办理扶持申报年的上年度。扶持资金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支持对象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多头(次)申报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晋级可补差。同一支持对象的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度对本区经济发展的贡献(新落户企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机构)、一次性奖励除外,且此项奖励不纳入上述支持总额计算)。

  (二)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纳统(新落户企业除外)的企业和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在享受扶持后,应承诺五年内不将注册登记地址迁出天河区,不改变在天河区原有的纳税纳统义务。

  (三)本政策措施第10、11、15、20条中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奖项,每个级别只扶持前三等奖,同一级别每递减一等,扶持金额递减30%。

  (四)企业(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当年不给予扶持:1.未在我区依法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纳统(新落户企业除外)的;2.获扶持年度在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有处罚、失信行为的;3.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资金兑现时仍处于立案阶段的;4.涉及传销、非法集资的。

  (五)申报单位在申报、使用财政扶持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拒绝配合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由责任管理部门取消支持或收回支持资金,同时将该支持对象录入诚信黑名单,在天河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取消其五年内在本区申报专项资金支持资格,并向区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六)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