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广州市关于印发实施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关于印发实施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实施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7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实施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构建我市基础研究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高质量推动我市基础研究实现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结合《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完善基础研究人才培育体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拓展现有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共建单位覆盖面,引导广州地区更多具有一定基础研究实力的单位,对标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聚焦本单位优势领域,自主布局目标导向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深入开展有组织的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成果应用转化,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开展基础研究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各类创新主体发展活力。
二、共建单位条件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专门的财务机构和制度、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规划布局,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共建单位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二)中央或省在穗科研院所;如有在穗上级主管部门的,须由该部门申请共建单位资格,并统筹所辖科研院所参与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
(三)三级甲等医院或市属“大专科、小综合”特色医疗卫生机构。
(四)具有全国重点实验室的企业。
三、组织管理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每年向全社会征集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共建单位,并根据申请情况遴选后,向全社会公布共建单位名单。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共建单位是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组织单位。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须不低于 100 万元/项、实施期为 3 年,属于市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要求进行管理,验收标准由各共建单位围绕结果导向自行确定。
四、经费保障
2025—2028 年,每年投入市财政经费不超过 0.6 亿元,撬动不少于 10 倍的社会资金,共同实施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市财政对每家共建单位的每次合作,一次性投入不超过 100 万元,实行“包干制”管理。共建单位在每次合作期内,须投入自筹配套经费不少于1000 万元,并须承诺自筹配套经费符合国家、省、市和本单位的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按时足额到位、实行“包干制”管理。
五、监督检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定期对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共建单位的资格开展抽查。对于不再符合共建单位条件或连续 2 年未参与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的,取消其共建单位资格。对于未履行申请共建单位资格时的相关承诺的,取消其共建单位资格,并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请恢复。六、其他说明本工作方案中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以当年的申报指南内容为准。已与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签署相关合作协议书的共建单位,按合作协议书内容执行。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