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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各高校博管办,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吸引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根据《重庆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85号)、《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20〕70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择优遴选一批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创新性、基础性研究,并给予一定科研资助。
(一)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特等资助30万元/人,一等资助20万元/人,二等资助10万元/人,三等资助5万元/人。
(二)申报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工作出色,诚实守信,申报的项目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创新性以及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2)申请人累计在站时间不超过4年,优先支持新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结果发布之日仍在站且在本站未获得过特别资助,入选项目后需完成项目结题方可办理出站手续;(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国(境)外交流项目、国家和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重庆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入选者不可申请。获得重庆市博士后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以相近或相同项目重复申报;(4)市外工作站与我市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可申请;(5)申报项目内容应紧扣“四个面向”,重点围绕成渝双城经济圈、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中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对聚焦我市“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需求的项目进行重点支持;(6)重庆大学自主招收的博士后人员资助按照重庆大学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执行;(7)首届卓越工程师大赛、2023全球卓越工程师大赛获奖的团队核心成员和代表我市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直接进入最终轮答辩,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确定建议人选、公示及发文”的程序进行选拔。项目申报和审核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12月31日,具体步骤如下:
(一)项目申请
申请人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专技人才平台”,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进行网上申报。
(二)单位推荐
设站单位登录“专技人才平台”汇总、审核申请材料,按要求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勿须排序),网上提交至市博管办。
(三)确定建议人选
市博管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并根据评选结果确定资助建议人选。
(四)公示及发文
市博管办对评审结果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送审并发文。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站单位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暂停相关责任单位博士后资助申报资格一年。
(二)设站单位对获选人员的资助经费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博士后科研经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和《重庆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列支,在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由获选人员自主统筹使用。
(三)设站单位应在获选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保障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并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倾斜,做好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将创新型科研成果作为考核重点,根据考核情况按一定标准或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四)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市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双方约定博士后科研成果归属我市且承诺出站留渝工作3年以上的,报经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核实后方可进行申报。
(五)获选人员须留足充足的时间保证获资助项目顺利开展,博士后出站后离开设站单位的,需及时将结余经费进行退回。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联系人:李欣,联系电话:023-88152120;
技术联系人:易老师,联系电话:18602389656;
邮箱:cqpostdoctoral@163.com;
地址:重庆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1515室。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