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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创新补贴 (临床试验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2 浏览量:111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2-08/2024-02-01
  • 项目类型 :
      生物医药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创新补贴 (临床试验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穗埔府规〔2021〕5号)、《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1〕1号)及相关办事指南,按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申请对象

  申请单位应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在库单位,未入库的不予受理。

  (二)兑现事项情况说明

  1. 本次开展的政策兑现事项为: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创新补贴(临床试验类)。

  2. 相关办事指南具体以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zcdx.gdd.gov.cn,下同)公布版本为准,涉及的临床试验研发费用均以不含税计。

  3. 临床试验批件核准签发时间应在2018年7月27日后(含)。

  4. 对所申报的项目获得上级科技项目立项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区领军人才项目资金的,企业在申报时应予以说明,并列出详细事项,对该部分财政资金不再计入临床研发费用补贴范围(但该部分资金可以计入“在国内临床试验研发费用投入1000万元以上”范围)。

 

  二、兑现事项发生时间要求

  申请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创新补贴(临床试验类),相关事项发生时间范围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符合政策、细则、指南相应要求。

  1. 应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完成阶段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完成日期以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或结束证明报告出具日期为准)。

  2. 临床研发费用统计的时间从获批临床试验批件之日起,可以超出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或结束证明报告日期和上述时间范围,但最晚不得超过2024年3月28日。本事项仅对政策有效期内发生的费用进行补贴。

  3. 企业用来证明进入下一阶段临床试验的佐证材料可超出此时间范围(即该证明材料不受2022年12月31日限制)。

  已经享受过我区相关补贴的事项不得重复申请,违反者将记入诚信记录。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申报单位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于2023年12月8日—2024年1月1日申请事项预审及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地址:区“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四、联系和咨询方式

  在申报过程中,如对申报要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一)联系方式:31711557、82111943,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工作QQ群:814054759。请申报企业加入QQ工作群,进行业务交流和咨询。

  (二)如对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有疑问,请联系:兑现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联系邮箱:zcdx@gdd.gov.cn。

  逾期未完成系统预审和申报、或者未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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