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广东省公共海外仓(第四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广东省公共海外仓(第四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2 浏览量:333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2-01/2023-12-28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广东省公共海外仓(第四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 号)、商务部等 4 单位关于印发《支 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有关举措的通知》(商贸函〔2023〕597 号)、省商务厅等 8 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110 号)要求,扎 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支持我省企业加快海外仓布 局,我厅将认定第四批省级公共海外仓(以下简称公共海外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海外仓的定义

  公共海外仓是指由比较成熟的物流仓储服务商根据目的国(地区)法规建立的海外备货仓或者中转集货仓,依托信息化系 统管理,帮助外贸经营主体完成从国内集货、出口退税、国际运 输和清关、海外仓储管理及目的国(地区)配送的全程跨境物流 模式。


  二、认定对象

  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建 设运营的公共海外仓。 

  三、认定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 2 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 情况良好,近 2 年未严重违反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

  2.有能力在境外国家(地区)建设运营仓储设施;

  3.熟悉目的国(地区)相关海关政策法规、税务、法务等;

  4.申报企业对外投资经营股权关系清晰,申报企业需直接或 间接持有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超过 50%的股份;

  5.具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6.落实商务部等 4 单位关于印发《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 有关举措的通知》(商贸函〔2023〕597 号)取得积极成效。

  (二)公共海外仓应具备的条件 

  1.在境外运营 2 年以上

  2.能为外贸经营主体提供通关物流、入库分拣、入库质检、 本地配送、展示、售后维修、退换货管理、信息化数据服务、营 销推广、金融保险等综合服务中的至少 3 项服务;

  3.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系统应包括 ERP(企 业资源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ERP 具备但不限于订 单管理、库存管理、头程运输管理、计费结算等功能

  4.实现与国内外电商平台对接,匹配供需信息

  5.仓储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指单个仓储面积);

  6.服务外贸经营主体 50 家以上,广东企业占比不低于 60%。


  四、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公共海外仓申请表(附件 1);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2);

  (三)公共海外仓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功能情况、未来 2 年 业务拓展计划等详细介绍材料

  (四)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纳税证明(2022 全年、2023年 1 至 10 月)、公共海外仓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

  (五)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公共海外仓的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以及相关付款财 务凭证(若为合作需提供合作方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等证 明材料

  (七)公共海外仓 ERP、WMS 系统应用开发合同、系统截图 等证明材料

  (八)公共海外仓与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海关系统等对接 情况说明及系统截图

  (九)申报企业或其合作方相关通关、报税、法务等合作协 议或备案资料

  (十)申报企业与外贸经营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 外贸经营主体支付公共海外仓相关服务费用凭证

  (十一)2022 年 1-12 月及 2023 年 1-10 月的每月发货单 量情况说明,2022 年及 2023 年 1 月、6 月、10 月发货单量的系 统截图

  (十二)公共海外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地图定位截图;

  (十三)介绍公共海外仓的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外部环境、 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十四)落实商务部等 4 单位关于印发《支持跨境电商海外 仓发展有关举措的通知》(商贸函〔2023〕597 号)中“海外仓 企业抱团走出去,提升与国际头部物流寄递企业议价能力。创新 寄递服务模式,在消费者集中地部署自提柜等设备。海外仓企业 用足用好与主要贸易伙伴间的航权资源,积极申建跨境货运专 线”的政策成效情况。


  五、申报要求

  (一)每个企业申报的公共海外仓数量不超过 3 个,其相关 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被认定为省级公共海外仓的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一是企业提交材料一式 6 份,按 A4纸规格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二是材料内容需按“四、 申报材料第(一)至(十四)项”顺序编排,附目录并标注页码, 对应材料内容页码清晰。三是申报材料涉及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译本,翻译件加盖公司印章。四是申报材料电子版请提供目录索 引格式的 PDF 文档,连同视频资料刻录光盘(一式两份)随纸质 材料报送。

  (三)请各市商务局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收集企业申报材 料,填写《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汇总表》(附件 3),并对材料完 整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于 12 月 28 日前将商务局初审 意见、企业申报材料报我厅(电子商务处)。省属有关企业申报材 料直接报送。  

  特此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 

2023 年 12 月 1 日

  (联系人:电子商务处 柯哲、林国麟,电话 020-38816432、 38813082)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1-12-16 |
广东省关于第二批省级公共海外仓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