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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方向和推进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有关推进机构: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的重要部署,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应用场景牵引作用,加快推进优质基础产品和先进工艺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工作。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环节,确定了2023年度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方向、推进机构和参与单位名单,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属地参与企业加强产业链协作创新,为"一条龙"应用示范工作提供相应保障。请各推进机构牵头做好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应用示范协同工作机制,高效有序推进各阶段任务落地见效。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23年12月6日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 010-68205146/5147 国务院国资委 010-6319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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