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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入库工作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274号),为推动广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现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入库工作申报指南。
此前已发布预通知,现请各单位以此次印发申报指南为准,于2024年2月7日(星期三)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服贸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旧翼)24楼2408室。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4年2月5日
(联系人:盛女士、吴先生,联系电话:81097451、81097466)
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入库工作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为促进本市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公共服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
对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推广、检验检测、法律咨询、人才引育、融资支持、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有关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予以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金额1000元以内的部分不再支持。
(一)软硬件购置费用。项目单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软硬件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而产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购置费等。
(二)运营维护费用。项目单位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运营所产生的办公用房租赁、设备租用、系统维护、学习培训、品牌推广等费用。
(三)项目投入费用发票以及发票对应的银行回单时间需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申请条件
(一)应在本市具备平台运行必要的场所、设备(含服务系统)和人员。
(二)平台服务的对象不少于10家服务贸易企业,且平台服务的对象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注册登记(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
(三)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该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时间)的相关费用未获得过资金支持(由广州市财政资金项目查重系统查询)。
四、申请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二)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2);
(三)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凭证复印件;
(四)近三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下载)或近三年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index.html查询下载);
(五)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入库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的建设背景及目的、项目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和效益、项目创新性、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行业竞争力(包括对服务贸易产业发展的带动能力)、财务情况和项目开支内容等;
(六)承诺书(附件3);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八)公共平台服务对象名单汇总表(附件4),以及开展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发票以及对应的服务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等);
(九)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项目投入资金汇总表(附件5);
(十)项目软硬件购置费用、运营维护费用支出相关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对应的发票及银行回单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项目单位按“申请材料”要求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2份。书面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申报材料封面按模板(见附件1)统一编制,并编制材料目录,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的封面、申请表、承诺书上需加盖公章,申请表、承诺书法定代表签字(或签名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
另需提供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碟,包括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项目入库申请报告和附件2、附件4、附件5(Excel版本)的电子表格,以及整套材料(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版。所有电子版文件以“公司名称+材料标题”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