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广州市从化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从化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已按程序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从化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共广州市从化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
广州市从化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以下简称“《市实施办法》”)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从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领条件
(一)人才绿卡申领对象,须符合《市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申领对象,须符合《市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
(三)符合《市实施办法》第五条(一)(二)(三)及第六条规定的人才可按相关程序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
(四)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
1.经区人社局确认的从化人才卡持卡人员。
2.经区教育局确认的紧缺人才,名校长、名教师等类别人才;或经区教育局确认在从化区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从事教学工作连续6个月及以上,且具有国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籍)。
3.经区卫健局确认的紧缺人才;或经区卫健局确认在从化北部山区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工作连续6个月及以上,且具有国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籍)。
4.经区科工商信局确认的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成员;区发改局确认的市级及以上工程研究中心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成员。
5.在以下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监事长或相当层级职务的管理人员):
(1)经区发改局确认的从化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
(2)经区科工商信局确认的上年度本区工业50强重点企业;上年度规上企业中营业收入前30名企业;食品饮料、日化及美妆、家居家电、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前10强企业;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
(3)经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招商办)确认的从化区委、区政府明确支持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
(4)经区农业农村局确认的本区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符合“1+3+5+N”产业政策体系高管高技能人才奖项规定、或符合从化区产业人才激励办法中除人才引进培养奖以外奖项的申领条件,并经评审、评定获得相应奖励的人才。
7.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其他人才。
二、待遇内容
人才绿卡持卡人可按照《市实施办法》,分类别享受办理居留证件和R字签证、子女入学、购房购车、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待遇。
三、申领流程
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实施全流程网办,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登陆“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或穗好办APP,按相关流程指引进行申请。
(二)核定。区人社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申请材料存疑的,申请人须配合查验或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制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实施办法》规定的制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申领人可选择在指定发证地点现场领取或邮寄到付方式领证,区人社局同步签发电子证照。
四、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4日。已申领的人才绿卡,在有效期内可按本细则享受相关待遇。国家、省、市出台有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