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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上海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加强本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国知办发人字〔2020〕18号),我局组织开展第三批上海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一)上海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由申报单位自愿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建设,承担知识产权培训、人才培养和课题研究等工作,培养符合时代要求、多层次、复合型和国际化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服务平台。
(二)培训基地所在单位是培训基地建设的主体单位,负责培训基地筹建方案、工作计划制定,配备专门人员,提供设施条件保障,承担日常运行和管理等工作。培训基地建设经费以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
(三)培训基地的建设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培训基地建设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统筹组织协调,分批开展申报认定。二是择优认定,培训基地建设申报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予以认定。三是注重实效,培训基地应以满足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需求为目标,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四是动态管理,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培训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定期评审管理制度。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基础和一定社会影响力,长期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2.知识产权教学培训工作团队基本形成,拥有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3.为培训基地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有满足知识产权培训需要的教学和辅助设施。
4.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主体资质证明,包含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过去两年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证明材料,包含培训项目合同、通知、照片等。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和认定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一份和电子件)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
我局在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后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按需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考察。评审工作完成后择优在局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第三批上海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名单。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6日
联系电话: 23170435
邮寄地址: 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
电子邮箱: jmzhou@zscqj.shang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