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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第三批上海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量:122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06/2024-03-31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第三批上海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加强本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国知办发人字〔2020〕18号),我局组织开展第三批上海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一)上海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由申报单位自愿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建设,承担知识产权培训、人才培养和课题研究等工作,培养符合时代要求、多层次、复合型和国际化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服务平台。

    (二)培训基地所在单位是培训基地建设的主体单位,负责培训基地筹建方案、工作计划制定,配备专门人员,提供设施条件保障,承担日常运行和管理等工作。培训基地建设经费以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

    (三)培训基地的建设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培训基地建设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统筹组织协调,分批开展申报认定。二是择优认定,培训基地建设申报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予以认定。三是注重实效,培训基地应以满足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需求为目标,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四是动态管理,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培训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定期评审管理制度。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基础和一定社会影响力,长期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2.知识产权教学培训工作团队基本形成,拥有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3.为培训基地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有满足知识产权培训需要的教学和辅助设施。

    4.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主体资质证明,包含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过去两年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证明材料,包含培训项目合同、通知、照片等。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和认定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一份和电子件)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

    我局在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后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按需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考察。评审工作完成后择优在局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第三批上海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名单。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6日

    联系电话: 23170435

    邮寄地址: 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

    电子邮箱: jmzhou@zscqj.sha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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