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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通州区关于加快推进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表于:2024-03-08 关注 

  关于对《北京市通州区关于加快推进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加快推进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打造数据要素政策高地,结合通州区实际,区经信局起草了《北京市通州区关于加快推进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3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tzshuzijingji@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广源东街3号

  3.电话:010-69518157

  4.登录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tzh.gov.cn),在“政民互动”频道页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频道页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通州区关于加快推进北京数据基础 制度先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立足先行区打造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政策高地、可信空间和数据工场的战略定位,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开放合作的原则,加快汇聚高价值数据资源、培育数据服务产业、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形成数据要素企业聚集高地,结合通州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在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通州片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办公经营的数据要素相关企业。


  第一条 支持数据供应商先行先试。围绕文旅、金融等重点领域,设立企业“白名单”,按照北京市监管沙盒机制申请沙盒测试审核通过后,支持基于通州区文旅数据专区和金融数据专区开展应用服务先行先试,探索建设基于真实底层资产和交易场景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构建数据可信服务生态体系,率先开展税务征收、不良贷金融风险化解、互联网和政府网站用户留资身份补齐等业务。


  第二条 支持技术创新与应用。支持开展数据资产保护、监测、确权、定价评估等基础理论研究。聚焦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重点领域,支持模型算法、数据管理、数据认证授权、安全交换等数据要素相关技术创新,突破隐私计算、全同态加密、湖仓一体、数据编织、多模态智能体、空间计算、跨尺度采集重建等技术,对牵头承担国家级、市级、区级数据要素相关重大专项的企业,或取得首创性成效的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给予最高300万元的项目资金奖励。


  第三条 支持场景开放和应用创新。围绕文旅、金融等重点领域推动开放一批高价值数据应用场景,创新虚拟演出、沉浸式游览、信贷融资评估、信用卡反欺诈等应用形态。对经认定的示范数据产品及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研发与建设投资额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投资补贴,对于产业重大基础平台或具有产业集聚性、带动性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第四条 支持数据跨境流动。鼓励企业在安全合规前提下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与场景应用试点,经认定有引领示范效应的场景应用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奖励。制定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鼓励企业在更大范围内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与业务创新。支持专业数据服务机构发展,提供评估、认证、安全等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对经认定服务成效显著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金奖励。


  第五条 支持数据汇聚与创新。聚焦文旅、金融等重点领域,鼓励开发数字孪生景区、数字藏品、沉浸式数字内容等数据资源,推动金融、公共和商业等信用数据等接入,积极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语料数据集,对经过数据资产评估达到交易级别的数据资源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企业搭建文旅、金融等数据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标识编码、分析加工、匹配交易等服务,对具有示范作用的平台按照投资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第六条 支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对实现数据资产的首登记、首挂牌、首交易、首开放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奖励标准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企业所获配套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数据资产金融创新等方面获得国家或北京市资金奖励的企业,分别按照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企业所获配套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数据总部基地建设。对在先行区首次租赁场地用于研发、办公、生产等实体化经营的企业,租金按照实际单价的50%给予最高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补贴,装修按照实际装修费用的50%给予补贴,租赁和装修补贴面积最高支持2000平方米,最多连续支持3年。租赁和装修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从优不重复。


  第八条 支持重大活动举办。支持企业在先行区举办具有国际、全国影响力的数据要素相关峰会论坛、展览展示、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开展数据要素相关培训。对事前认定备案的重大活动,对活动期间发生的场租费、会议服务费给予补贴,单个申报主体年度给予最高补贴100万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企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和通州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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