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化妆品新原料、新功效化妆品注册(备案)扶持项目 (“美谷10条”)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化妆品新原料、新功效化妆品注册(备案)扶持项目 (“美谷10条”)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浏览量:54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11/2024-03-29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化妆品新原料、新功效化妆品注册(备案)扶持项目 (“美谷10条”)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6号,以下简称“美谷10条”)第三条第二款、《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穗埔市监规字〔2022〕2号,以下简称“美谷10条细则(修订稿)”)第三章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第二节注册(备案)扶持第二十三条“本扶持项目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实行每年定期申报,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集中评审”以及第二十五条“本扶持项目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负责资金兑现工作”的相关要求,为鼓励和支持区内化妆品原料研发、生产、销售企业(机构)、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积极投身化妆品新原料、新功效化妆品科技攻关,加快解决优质功效化妆品原料长期依赖进口的“卡脖子”问题,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化妆品新原料、新功效化妆品注册(备案)扶持项目(“美谷10条”)的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事项

  2023年度化妆品新原料、新功效化妆品注册(备案)扶持(“美谷10条”)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详见办事指南(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7530),请按照指南要求准备相关事项的申请资料。

 

  三、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1日-3月29日下午17:00前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并完成纸质材料的提交,考虑到预审可能存在不通过的情况,请企业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受理时间内通过预审,并到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特别说明

  (一)不予重复扶持的特别说明

  1.根据“美谷10条细则”(修订稿)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所申报的2023年度化妆品新原料、新功效化妆品注册(备案)扶持项目应符合如下“不予重复扶持”的相关要求:

  (1)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美谷10条细则”(修订稿)中多个扶持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者仅可择一申报。

  (2)符合“美谷10条细则”(修订稿)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又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或重点项目扶持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符合“美谷10条细则”(修订稿)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或者外区其他扶持政策予以的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对于与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一事一议投资协议的企业或机构,按协议约定执行。

  (二)事前告知的特别说明

  申报者在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新功效化妆品注册证或办理化妆品新原料备案证前1个月内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书面告知的(《告知函》的模板及报送方式要求详见附件)

  (三)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证、新功效化妆品注册证获得时间的特别说明

  申请人取得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证、新功效化妆品注册证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证上载明时间为准。

 

  六、咨询方式

  (一)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咨询: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联系电话:020-82114062

  (二)政策条款事宜咨询: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83271412(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科)

  政务邮箱:hpscyhc@gdd.gov.cn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