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中小微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评测及诊断)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3〕121 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区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项目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3〕121 号)及《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智改数转专题)》了解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
二、请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如下表)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下载申报材料,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镇(街道)经发办。
三、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佛山扶持通平台”按申报截止时间关闭申报通道,届时申报单位将无法提交申报资料。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申报资料要求可参考附件,以“佛山扶持通平台”发布为准),避免因网络系统问题影响申报。在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对已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补充、修改。
四、请各镇(街道)经发办认真做好组织企业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项目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书中的承诺书分别加盖公章,于申报时间结束后15日内将推荐函、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3月20日
(联系人:李翠琳,联系方式:86313763)
第七条 中小微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评测及诊断
对企业购买使用的“数字化诊断产品”,按照诊断服务已支付费用的 50%给予该产品应用企业补贴,最高 5 万元;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依照工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首次开展线下数字化水平评测,单个企业最高给予 5 万元奖励。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海区,且注册登记满 1 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申报主体应为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即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
4.申请评测补贴的申报单位,应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开展线上+线下数字化转型情况评测,评测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测时间应在本办法发布之后,评测结果首次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认定等级。
5.评测、诊断项目实施地在南海区内。
6.申报诊断补贴的申报主体,应完成完整的线下诊断流程并出具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的诊断报告,申报主体所用的诊断服务产品应先通过诊断实施当年的南海区数字化转型产品评价。
7.多个企业购买使用同一个服务商提供的诊断产品合计所能获得的奖补金额每年最高 100 万元。如超额,则等比例缩减实际奖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