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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粤工信技改函〔202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3〕293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要求,现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发现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采取设备奖励和技改金融政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获得技改金融政策支持且符合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抓紧项目申报征集。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征集。项目申报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地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已获得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设备奖励项目。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由各地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设定,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
(二)严格项目评审入库。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各地市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履行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项目入库要求及竞争性评审评分标准,严把资金项目审核管理关,严格按照既定政策规定和评审结果,公平合理分配财政资金,保持政策的公开透明,防范资金分配风险。一要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项目竞争性评审和遴选,严格审核把关,提升资金投放的精准性,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按照近期我厅已明确的进一步做好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入库评审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发展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研发能力,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先进性、项目贡献等,多利用信息化手段密切了解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综合研判,防止资金项目可能存在的申报骗补等风险;二要科学制定细化项目评审评分标准,规范评审评分流程,做到客观公正;三要强化项目遴选监督检查,压实和规范专家、第三方机构评审职责,严格按规定组织项目完工评价和现场核查,杜绝发生完工时间、备案证等基本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对项目按竞争性评审分数进行排序,遴选生产经营状况好、技术先进、可持续发展能力强、有贡献的企业项目入库,做实做细项目库,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防止报大数;四要加强项目效益指标等后续管理,跟踪项目指标完成情况,完善项目单位后续管理的相关制度,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省级技术改造资金切块至各地市使用,由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自行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入库,竞争性遴选确定项目给予支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单个支持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原则上同一地市当年度奖励比例应保持一致,各地市不得自行确定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上限。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科学遴选确定支持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宜仅集中支持个别企业、少数项目,要按竞争性评审分数排序进行支持。
设备奖励方式: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体现政府指引、强化顶层设计的原则,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提出的“加强分区域分行业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布局、发展方向,确定不超过1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从中选取2023年4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及时开展竞争性评审遴选。珠三角地区每个地市遴选不超过90个设备奖励项目、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个地市遴选不超过40个设备奖励项目纳入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设备奖励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同时积极申报技改金融政策,未获得设备奖励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影响其申报技改金融政策。
技改金融政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方式):2023年4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技改金融政策申报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无论项目是否申报设备奖励方式,均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纳入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
(三)及时上报入库项目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遴选的入库项目须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确定支持的战略性产业集群、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1)和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2)正式上报我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绩效目标设计,科学设定绩效指标值,充分发挥绩效指标的正向引导作用。同时,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系统有关要求及时上线填报入库项目情况。
(四)其他要求。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25日
(联系人:王宁涛,电话:020-8313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