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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4-03-27 关注 

  广东省关于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节能函〔2024〕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八批大气治理、第六批污水治理、第六批环境监测仪器、第五批固废处理装备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企业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

  (二)推荐程序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本地区符合相关规范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于4月20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推荐审核意见通过平台报送我厅。

  二、规范条件企业自查工作要求

  为加强行业规范条件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本地区已公告企业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并提出审核意见,于4月20日前将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审核意见通过平台报送我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诚,020-8313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