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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

发表于:2024-04-02 关注 

  关于修订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日

  (联系人:黄思华,联系电话:83322272)


  佛山市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奖补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2021〕12号)“(五)中小企业‘上云用云’”的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定义

  “上云用云”是指互联网服务商通过云平台提供开发高质量、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云端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工

  业企业采取按需付费、以租代买、服务租赁等模式,借助云端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使用计算、存储、数据库等信息技术基础设施,采用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管控、售后服务等云化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业务在线协同,促进降本提质增效。

 

  二、申报条件和流程

  (一)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且有效存续、经营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3)申报“上云用云”涉及的内容未获得过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4)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在佛山市内。

  (5)申报项目实施时间在《若干措施》有效期内(2021年8月24至2024年8月23日)。

  (6)申报主体与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一致。

  (二)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按要求填报申报资料,并通过佛山扶持通下载打印。纸质材料要列出目录,并按顺序依次编排、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封面及骑缝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3份。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在佛山扶持通平台上选择佛山市“上云用云”产品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申报材料(一式3份,封面及骑缝加盖公章),按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求,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评审和核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

  (3)项目公示。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将审定后的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奖补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将奖补计划报送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项目审批及资金划拨。拟奖补项目计划经按要求审批后,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按程序划拨资金。

  (5)管理和监督。申报单位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奖补资金,依法接受本部门、审计和纪检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相关事项

  (一)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对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项目进行奖补。对使用佛山市“上云用云”产品且实施效果良好的项目给予资金奖补,单个项目最高按其投入金额的50%进行奖补,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多个企业购买使用同一个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提供的所有应用产品合计所能获得的奖补金额每年最高500万元。当期出现资金缺口未能兑现的项目,在下个结算期或预算年优先结算。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须配合市区推广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提供资料用做宣传,并自觉接受监督、配合项目审计工作。

  (三)在扶持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若申报项目存在虚报、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取消该申报项目服务商在池资格,该服务商产品移出佛山市“上云用云”产品清单,5年内停止该服务商申报或联合申报扶持资金资格。

 

  四、管理机构及职责

  1.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佛山市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奖补工作,组建佛山市“上云用云”产品目录并定期更新产品目录,抽查“上云用云”项目。

  2.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负责本辖区“上

  云用云”项目申报、评审、奖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承担日常管理具体工作。

  3.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制造业“上云用云”奖补资金的保障工作。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23日。

 

  附件2

  佛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项目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2021〕12号),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融资成本,鼓励制造业企业将数字化智能化作为改造提升传统产能、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手段,加快我市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贴息标准和范围

  (一)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对佛山市制造业企业使用金融机构“数字贷”或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包括数字化智能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支出,不包括土地购置、建筑工程、办公用品、员工工资等支出)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贴息金额最高3000万元,贴息期限最高3年。设备融资租赁类项目和不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发生的贷款利息不属于贴息政策奖补范围。

  (二)贴息金额=贴息范围内贷款金额*贴息期内实际计息天数/365天*贴息率或实际支付利息(以孰低为准),其中要求:

  18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贴息金额最高3000万元:以自然年为计算单位。

  1.贴息范围内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备案计划投入总金额,采用“受托支付”方式进行过程管理且用于企业自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贷款支出。

  2.贴息期从通过项目备案后,发放贷款当日起至政策到期当日或贷款实际计息天数(以孰早为准)。

  3.贴息率不超过申报当年1月份公布的1年期LPR。

  4.外币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行贴息。

  5.变更贷款机构置换原有贷款,按照不超过原贷款余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核定贴息金额;新增授信或贷款按照合同以及上述要求核定贴息金额。

 

  二、备案及申报条件

  (一)备案及申报主体要求

  1.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3.不存在限制或取消申报市、区专项资金扶持资格的情况。

  (二)备案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备案内容必须符合《佛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投资目录清单》要求。

  2.备案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一致。

  3.项目实施地点原则上必须在佛山市内(特殊行业除外)。

  4.同一企业通过审核并获得备案编号的项目原则上不多于5个。

  5.同一项目未获得市级、区级政府部门的其他贴息政策支持。

  (三)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整体已通过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项目贷款备案。

  2.申请贴息的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应已实质开展,在途或在建项目应提交相应证明资料。已获得贷款但未实质开展项目后续已实质开展的,纳入下一周期申报贴息。

  3.申请贴息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原则上在佛山市内(特殊行业除外)。

  4.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一致。

  5.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按照备案内容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因客观原因确与备案不一致,但符合《佛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投资目录清单》要求和贴息范围,可继续享受贴息。

 

  三、工作流程

  (一)备案申报。企业于每月10-20号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金融服务专区(https://fsfczj.foshan.gov.cn/rongdan/)按要求提交项目备案资料。

  (二)备案审核。辖区工信部门于备案申报结束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获得备案编号;不通过审核的项目可在下一申报周期重新申报。

  (三)贷款申请和发放。通过备案审核的企业在佛山扶持通平台“金融超市”自主选择“数字贷”等金融产品并提出贷款申请。贷款机构审查通过后签订合同并发放贷款,同时向佛山扶持通平台报送企业贷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发放日期、金额、期限、利率、贷款用途、还款计划、支出账号等信息以及贷款合同等资料)。

  (四)贷款贴息申报。贷款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将还本付息等申报资料上传佛山扶持通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或借款凭证、还本付息凭证、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到位或在途在建证明、发票、设备软件清单及使用情况等,贴息金额50万元以上还需上传专项审计报告)。贷款机构应于每月30日前将企业还本付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贷额度、实际发放金额、已还贷款金额、已还利息、交易对手、贷款逾期以及相应日期等信息)上传至扶持通平台,并按申报通知要求对相应贴息周期项目还本付息数据进行汇总上传佛山扶持通平台。

  (五)贷款贴息核定拨付。辖区工信部门组织开展贷款贴息审核,通过审核企业上传资料、不低于30%的比例现场核查以及比对贷款机构上传资料等,核定贴息金额,按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贴息资金。

  (六)贷款机构变更。企业如需变更贷款机构,按备案申报、备案审核、贷款申请和发放的流程进行。每个备案证只允许变更一次贷款机构。新贷款机构应承接原贷款已放款未结清部分,且新增授信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备案项目的未投入金额(项目计划总投入金额-项目已投入金额-原贷款已放款金额)。

  (七)项目结束核查。政策期结束后,企业将还本付息情况、合同、发票、支付凭证、项目建设或完工资料等上传佛山扶持通平台。各区工信部门审核获得贴息的贷款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是否实质开展、已完成的设备和软件是否正常在用、项目贷款用途是否与投资目录清单一致等)。

 

  四、各方权责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佛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项目贷款贴息工作,制定发布申报通知和《佛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投资目录清单》,明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贷款贴息相关工作标准,不定期对各区工信部门、贷款机构的贷款贴息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市财政局负责通过佛山扶持通提供技术支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金融超市”的建立,“数字贷”金融产品的范围制定、准入及退出审核、上架发布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对合作金融机构的政策宣传、产品执行、贷款跟踪履职等工作开展动态评价、优胜劣汰。

  (三)各区工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备案审核、项目贴息审核、项目实施监管等工作,落实具体贷款贴息项目核查发现问题整改,按规定追回上缴违规使用财政资金。

  (四)各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贷款贴息奖励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保障等工作,协助追回上缴违规使用财政资金。

  (五)制造业企业负责合规使用贷款资金,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等工作,对本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承担相应违规责任后果,配合退回被追缴的财政资金。

  (六)贷款机构负责审核本单位受理的贷款申请,加强贷款风险管控,按要求上报贷款、还本付息等资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尽责开展不良融资项目的追收与处置,配合追缴应收回财政资金以及各项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贷款首次未如期还本付息的,暂停该项目贷款贴息,企业恢复还本付息后恢复该项目贷款贴息(暂停贴息期间产生的利息不予补贴);该贷款项目再次发生未如期还本付息的,终止该项目贷款贴息。

  (二)企业未通过市、区工信部门贷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暂停相关项目贷款贴息,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予以恢复贴息(暂停贴息期间产生的利息不予补贴);整改后仍然不通过的,终止相关项目贴息。

  (三)项目结束核查时,存在未实质开展、使用不合规等异常情况,视情况追回相应部分已贴息资金。

  (四)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贷款贴息资金情况,一律取消《若干措施》奖补资格,追回相关项目全部已贴息资金,并按照失信惩戒规定处理。

 

  六、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中的贷款贴息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5:65的比例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部分及时与各区清算。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