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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开展2024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4-04-08 关注 

  广州市关于开展2024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审计局关于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绩效提升和管理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包括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egrantweb/)及广州科技大脑(https://gzsti.gzsi.gov.cn/)上到期应验的项目,具体含以下两类:

  (一)项目实施期至2024年结束(含延期)的项目;

  (二)其他应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时间安排

  为加强项目验收工作统筹力度,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3个月内线上提交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工作一般在材料成功受理后1—2个月内分批开展。

 

  三、验收主要流程

  (一)验收申请。各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在线提出验收申请,依次提交至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单位审核(其中广州科技大脑的项目须经业务主管处室审核)。审核通过的验收申请提交至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受理,受理的进入验收评审环节,不予受理的退回承担单位修改。原则上按照系统受理先后顺序分批安排验收。验收申请阶段,项目承担单位无需提交纸质验收材料。验收材料要求见附件1—3。

  (二)验收评审。由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评审。具体验收时间将提前通过邮件、短信通知,请确保项目验收申请书中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邮箱、电话无误。

  (三)结果反馈。验收结果在线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验收的,可在线下载电子验收书。

 

  四、验收结论

  (一)依托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管理的项目验收原则上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19〕3号)执行,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首次验收不通过但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二)依托广州科技大脑管理的项目验收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1号)执行,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和不通过三种。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按时提交验收申请。项目实施期需延长的,应当在合同(任务)书实施期满前办理。因故无法继续进行的,应主动提出终止申请,按照流程办理终止结题。

  (二)各项目组织单位应加强督促,同时做好下放验收项目管理工作。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决算工作。

  (四)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验收的项目实施强制终止,对未履行勤勉义务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项目验收不通过或合同终止的,取消相关责任主体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领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资格,对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相关验收结果纳入下一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的考量范围。取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项目验收或终止申请的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取消对所属项目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承担单位的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一)综合业务咨询。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张文怡,电话:020-83124036。

  (二)各计划(专题)咨询。

  综合规划处:翟尧杰,020-83124029;

  产学研结合处:雷超旭,020-83124164;

  基础研究处:蒋韬略,020-83124150;

  实验室工作处:胡春江,020-83124092;

  高新技术处:杨欣卉,020-83124132;

  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刘晓辉,020-83124047;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杨敏,020-83124095;

  科技金融处:王形,020-83124076;

  引进智力管理处:袁耀飞,020-83124156;

  交流合作处:陈聪颖,020-83124168。

  (三)受理咨询: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电 话:020-83588281;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警安街1号第12层。

  (四)技术支持:

  广州科技大脑:020-83124114、020-83124194。

  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020-83124014,400-161-6289。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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