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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0 浏览量:154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9-20/2016-09-26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800万元

通知原文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物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2017年度我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7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抓紧开展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于2016年9月26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书面材料、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逾期无效。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齐晓申 邢杰 电话:23142260

  电子邮箱: fgwsmc@163.com

  市财政局: 李彦君 电话:23303740-2631

  电子邮箱:czjjjec@163.com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9日

 

  2017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大力发展物流业,加强和规范2017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提升产业能级,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制定《申报指南》。

 

  一、2017年物流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1.农产品物流工程。重点是建设大宗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要节点的冷链设施水平,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

  2.制造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工程。重点是建设与制造业企业紧密配套、有效衔接的仓储配送设施等,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

  3.物流园区工程。重点是建设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自贸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经区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物流园区内的物流项目。

  4.城乡物流配送工程。重点是建设连锁企业区域配送中心、城乡配送中心、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平台等,形成城乡消费品和农资配送网络体系。

  5.电子商务物流工程。重点是建设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仓储配送基地、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快递转运中心等物流设施,整合配送资源,构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平台和配送网络。

  6.物流信息平台工程。通过提升信息技术水平和服务功能,整合区域物流业资源,建设区域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应急物资管理等行业性物流信息平台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条件

  2017年度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建成后能够形成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市物流业发展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请在申报材料中说明。

  2.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 2017年3月1日前,项目立项、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审批手续齐全(如在申报专项资金时不满足,则需出具书面承诺),建设资金全部落实。已竣工项目不得上报。

  4. 申报项目的主要工程量原则上应在2017年年内完成,项目一般应在2年内全部建设完成。

  5.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三、申报项目时间安排

  2017年度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截至日期为2016年9月26日,逾期无效。

 

  四、项目支持标准

  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原则不超过符合物流专项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内容重点包括:设备(不含车辆)购置、物流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物流信息系统软硬件集成及软硬件购置。

 

  五、申报资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3.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等有关批复意见(如申报时无法提供,须出具2017年3月1日前以上手续将办理齐全的承诺书);

  4.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5.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2017年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待初审通过后提交)(编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前景分析、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二)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市属企事业主管部门需准备的资料

  1.2017年专项资金申报请示(或函);

  2.2017年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申报汇总表。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申报

  填写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向市属企事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由各区(或市属企事业主管部门)决定。

  (二)各区(或市属企事业主管部门)初审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事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不向市发展改革委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排序。

  (三)材料报送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事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合格项目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等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待项目初审通过后,资金申请报告另行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项目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专家评审组论证评审,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支持额度,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市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

  (五)信息公开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指南、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金额及资金分配结果等实行信息公开。

 

  七、任何单位如有虚假或重复申报,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以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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