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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广州市科技资源库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工作要求,更好发挥市科技资源库的作用,推动实现广州市科技创新重点工作目标,根据《广州市支持科技资源库发展办法》(穗科规字〔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开展2024年广州市科技资源库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为进一步推动将专利、软件著作等知识产权关联信息运用于科技企业培育工作,实现科技企业的分层分类精准培育;进一步推动发挥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效能,打通科技、产业、金融通道,构建更加完善的科技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在科技企业培育、科技金融2个方向各遴选新增1个科技数据资源库综合类科技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以提升科技数据资源的使用效率。
二、支持方式
(一)2019年1月后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科技资源库,申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审核材料通过后(无需遴选评审),该科技资源库将直接纳入市科技资源库序列,并将其申报单位(依托单位)列入2024年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市科技资源库建设运行专题补助的申领对象。
(二)通过遴选评审的方式择优遴选科技资源库纳入市科技资源库序列,按申报项目评审结果从高至低每个方向选取1项立项,如无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则不立项。立项后将按程序公示、审核,列入广州市科技资源库序列名单并公布,并将其申报单位(依托单位)列入广州市2024年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市科技资源库建设运行专题补助的申领对象。
三、申报对象
本次遴选面向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市属科研院所、市属高校与市属、区属事业单位及企业申报。
四、申报项目名称要求
按照《办法》要求,名称定为“广州市科技数据资源库综合类科技数据共享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培育方向)”或“广州市科技数据资源库综合类科技数据共享服务平台(科技金融方向)”。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及其科技资源应符合《办法》附录中关于“科技数据市科技资源库支持基本标准和建设运行科技资源库依托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综合类科技数据共享服务平台”的要求(详见附件4附录)。
(二)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负责人(市科技资源库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科技资源、管理协调能力较强的专家或学者,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六、申报限制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申报本项目不超1项。
(二)本项目不接受合作单位共同申报。
(三)已纳入市科技资源库序列的科技资源库(名单见附件2)的依托单位不得申报。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应按要求签字盖章,双面胶装成册,按材料顺序标明页码,一式一份。
(二)项目组成员中如有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出具该境外人员书面知情同意函。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复印件。
(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科技资源库建设运行费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 需按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筹措,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列出资金到位情况。
2. 自筹资金须分列对应科目明细,具体应包含科技资源库建设、运行维护、人员费、共享服务及相关科研经费等内容,其中,相关科研经费指开展科技资源保存、创新开发利用及科技资源信息数据挖掘分析和开发利用以及维护等与所申报的科技资源库运行发展相关的自主科研立项的使用经费。
(五)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科技资源库建设运行情况总结报告。
(六)科技资源库的场地及其保存的科技资源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及资源库运行硬件条件的有关证明(提供房产证、购买合同、土地租赁合同、仪器设备等原件复印件、资源所在地证明或承诺书等,其中仪器设备只需提供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无则不需提供)。
(七)项目负责人(科技资源库运行团队负责人)、项目组(科技资源库运行团队)中级和高级职称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职称相关材料。项目负责人(科技资源库运行团队负责人)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记录。
(八)科技资源库运行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等并附清单(清单格式见申报书)、服务流程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证明材料(提供制度清单及通过单位确定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原件复印件)。
(九)科技资源库主要用户单位名单(模板见申报书,盖单位公章)。
(十)科技资源库典型服务案例(格式见申报书,盖公章)、共享服务合同、共享服务记录等原件复印件。
(十一)提供具备独立域名信息网站的域名开通时间截图证明。
(十二)提供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相关社会服务单位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合作服务、综合服务证明材料。
(十三)提供具备相关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规范体系的经验证明材料。
(十四)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科技信息资源种类及数据库数量证明材料。
(十五)广州市科技资源库建设运行方案。
(十六)申报单位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七)申报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八、组织方式
(一)申报单位填报《广州市科技资源库遴选申报书》(见附件1),经项目组织单位(即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海珠区警安街1号12楼)。
(二)我局委托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组织遴选评审,经公示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纳入市科技资源库序列并公布名单。
九、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00,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17:00。
十、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得违反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相关要求。如涉及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的,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本通知由我局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一)申报材料受理点: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
地址:海珠区警安街1号12楼。
受理咨询电话:83588209。
(二)主管处室:实验室工作处。
咨询电话:83124190、83124092。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