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黄埔区关于开展增资扩产扶持(专精特新10条)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开放申报中黄埔区关于开展增资扩产扶持(专精特新10条)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量:34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22/2024-05-06
  • 项目类型 :
      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独角兽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黄埔区关于开展增资扩产扶持(专精特新10条)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工信规字〔2021〕5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1〕7号)等要求,我局启动增资扩产扶持(专精特新10条)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增资扩产扶持(专精特新10条)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6日


 三、申报范围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企业是已在本区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原规划厂区已竣工验收,并已投入生产经营。

  (三)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的基础上,不新增用地,根据规划条件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扩建自用生产场地,新扩建的生产场地计容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四)实施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须在《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区行政审批部门或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审批部门同意该地块设计方案或建筑方案审批结果,并提前告知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五)企业申请扶持上一年度在区内占地单位用地面积工业产值不低于1500万/亩,单位用地面积税收不低于80万元/亩。

  (六)企业的扩建项目在《办法》有效期内已竣工验收,获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及各项合格验收意见书,符合投产条件。

  (七)企业所扩建的场所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的增资扩产项目,用做孵化器、产业园区或出租用途的,不在本扶持范围。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选择对应的事项,申请事项预审。

  (二)纸质材料递交

  事项预审通过后,根据办事指南的要求准备纸质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到“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五、咨询方式

  (一)政策兑现系统的账户、资料上传方式、资料类型、系统申报的相关事宜咨询

  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82114062

  (二)政策申请业务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2111510。

  逾期未完成申报或者未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2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