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江苏省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提升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保护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根据文化和旅游部以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而实施的项目,包括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和“非遗在社区”“非遗进乡村”“非遗进校园”等活动,以及推动非遗融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项目。
(二)一般补助项目
一般补助项目包括除重点项目外的其他代表性项目保护项目以及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
1.代表性项目保护项目。主要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立档、研究出版、保护计划编制、传承实践、展示展演和宣传普及等项目。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优先申报:一是急需进行保护的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二是传统工艺振兴项目。
对近3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非遗保护资金支持的项目,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重复补助。
2.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主要是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经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公布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均可申报(不含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以及2020—2022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不合格的传承人)。
重点补助项目,每个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一般补助项目,其中代表性项目每个保护项目申报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金额与2020—2022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挂钩,评估为优秀的按照每人1万元申报,评估为合格的按照每人0.8万元申报。
各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的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申报,统一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扎口,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初审合格的项目,凡越级上报的均不受理。省直有关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按照项目保护轻重缓急情况排序申报。项目入库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结合各地排序情况进行评审,遴选出重点补助项目和一般补助项目。
省级非遗保护资金补助项目经评审会评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研究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下达资金。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遴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补助的传承人,须填写《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申报表》,其“年度传习计划与预期目标”将作为开展2024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的依据。
(三)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所有材料均可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下载,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律用A4纸打印。2024年5月30日前,请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及有关推荐申报请示,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王伟;
电 话:025-87791501。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