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广州市花都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于:2024-05-31 关注 

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广州市花都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推进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在花都区落地实施,激发人才绿卡的引才聚才效能,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结合花都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领条件

  符合花都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广州市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工作单位注册地在广州市花都区,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及本实施细则,在花都区申请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

  (一)依据明确的花都区人才奖励扶持政策支持的人才;

  (二)在花都区以下重点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人员或担任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1.近3年区委、区政府明确支持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花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近3年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区发展改革局);

  3.上市企业(区金融局),总部企业(区发展改革局),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区农业农村局);

  4.上年度规模以上工业重点企业区内前100名,上年度科技服务业企业区内前10名,上年度商贸服务业企业区内前10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上年度推进“百千万工程”重点文旅企业区内前10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上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区内前10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年度金融相关机构排名区内前20名(区金融局);

  5.省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拥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平台的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包括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高精尖”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上述重点企业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定期书面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年度内名单如有变动,实行动态更新。

  (三)对花都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符合花都区发展需要,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申领流程

  符合本实施细则申领条件的申请人,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按照《实施办法》第四章申领程序进行。

 

 三、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5日,《花都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花人社规字〔2020〕2号)同时废止。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