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公共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公共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以下简称“IAB实施意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32号)(以下简称“纳米10条”),为有序做好政策有效期内兑现相关工作,根据对应的公共平台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认定指南),现组织开展以上政策涉及到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纳米科技产业3类公共平台认定工作。有关要求及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请流程
登陆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网(网址:http://kxjs.hp.gov.cn/home,使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在线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纳米科技—新一代信息技术公共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纳米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按照要求完整填报资料。所有要求上传系统的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在系统中填写认定表并在提交后导出打印(如遇到网上申报系统问题,请联系:邓工,13076789700)。
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九份,加盖公章,送交黄埔区科学技术局科技产业科。
二、认定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及受理地点
(一)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网上认定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纸质认定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科技产业科(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107A室),联系电话:82111943、82118027。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为“IAB实施意见”“纳米10条”政策执行期内最后一次认定,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认定,我局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材料中涉及金额,如公共平台实际投入建设经费、公共平台对外提供服务获得相应的服务收入,均以不含税金额计。
(三)公共平台应通过我局备案,在政策有效期内(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公共平台在2023年1月9日前,纳米公共平台在2022年12月12日前)完成建设,并且达到对外提供服务指标要求。
(四)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网上申请的,无需重复申请,但仍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四、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科技产业科。
工作交流QQ群:黄埔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群:854924596;黄埔人工智能企业群:25962357;黄埔纳米科技企业群:750020696。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