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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南府(2019)22号)精神,该政策于2024年5月20日失效。为适应农业新形势发展要求,规范我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我局起草了《佛山市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
二、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征求意见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我局提出并说明理由:
(一)邮寄至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四路11号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302室,邮政编码:528200:
(二)电子邮箱:nyjbgs@nanhai.gov.cn。
单位提出意见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个人提出意见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