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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的通知-产值突破奖励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规定,我局现开展2023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转发通知至企业
请各镇(街)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企业,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申报,确保通知到位。
二、申报事项及受理时间
(一)资金配套奖励、工业投资奖励、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奖励、工业载体高质量发展奖励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月16日。
(二)小升规奖励、产值突破奖励、产业联动发展奖励、创新驱动奖励、智能绿色发展奖励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月30日。
三、申请条件与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等相关事项详见申报指南。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index)搜索“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名称)”查看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附光盘(内含全套材料盖章版彩色扫描件)。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和受理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12345。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详见申报指南。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5日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值突破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穗南开工信规字〔2023〕1号)
二、奖励标准
1.产值首次超过1500亿元,给予2000万元奖励;
2.产值首次超过1000亿元,给予1500万元奖励;
3.产值首次超过500亿元,给予1000万元奖励;
4.产值首次超过200亿元,给予400万元奖励;
5.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元,给予200万元奖励;
6.产值首次超过50亿元,给予100万元奖励;
7.产值首次超过30亿元,给予60万元奖励;
8.产值首次超过20亿元,给予40万元奖励;
9.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给予20万元奖励;
10.产值首次超过5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
11.该奖励分两年平均支付,若第二年产值低于达标当年产值,则取消剩余部分奖励。
三、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在措施有效期内,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超过1500亿元、1000亿元、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不同年度提升到不同奖励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奖励。
(三)企业通过与区内企业转移产能、吸收合并、重组等方式达到相关产值规模的,原则上不予扶持。如确因战略发展需要在区内进行产能转移、吸收合并、重组等情况的,申请企业当年产值需减去被转移、被吸收合并企业上一年度产值,仍达到扶持条件的可以参照本条款予以扶持。申请企业需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披露相关数据并提交承诺书,对于违背以上规定,瞒报数据、弄虚作假套取奖励的,企业应主动退回所获扶持金。
(四)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可在本项规定的产值突破奖中获得最高不超过30%的奖励,企业制定具体奖励方案(含奖励分配标准、奖励人员范围及人数)并提供申报人员信息及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由政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五)产值突破奖励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的成长突破奖励属于同一类型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并附内含全套材料盖章版彩色扫描件的光盘,一式两份。
(一)《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值突破奖励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
(二)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三)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 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号:B204-1表),此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经广东省(或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高管骨干人才奖励人员分配表(附件4);
5.高管骨干人才奖励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协议、职位证明、参保证明、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请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月30日。请将盖章纸质申报书(含光盘)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六、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八、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3-8 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12345。
九、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麦燕玲020-39053065
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index)搜索“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值突破奖励”查看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附光盘(内含全套材料盖章版彩色扫描件)。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和审定。
南沙区工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奖补方案,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信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