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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的通知-工业投资奖励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规定,我局现开展2023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转发通知至企业
请各镇(街)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企业,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申报,确保通知到位。
二、申报事项及受理时间
(一)资金配套奖励、工业投资奖励、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奖励、工业载体高质量发展奖励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月16日。
(二)小升规奖励、产值突破奖励、产业联动发展奖励、创新驱动奖励、智能绿色发展奖励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月30日。
三、申请条件与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等相关事项详见申报指南。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index)搜索“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名称)”查看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附光盘(内含全套材料盖章版彩色扫描件)。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和受理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12345。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详见申报指南。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5日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投资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穗南开工信规字〔2023〕1号)
二、奖励标准
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在措施有效期内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等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3.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
4.项目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以项目原始备案证核发之日至所限定的竣(完)工日期间的发票、付款凭证等合法票据时间为准)。
5.企业依法依规报送项目投资数据,应提供报送统计部门的投资数据证明材料,未依法上报投资数据,未正确填写建设性质、项目类别的(“08建设性质”中须选第2、3、5、6、7项中的一项,“09项目类别”中须选第1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不得享受本款奖励扶持。
6.项目在措施有效期内通过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完工评价(验收)。
7.企业未通过“一企一策”享受同类扶持政策,或“一企一策”中无普惠性政策限制条款。
注意事项:
(一)增资扩产项目是指原规划厂区已竣工投产的现有工业企业,在不新增用地的前提下,通过扩建、提高容积率、租赁厂房等途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能的投资活动。
(二)若项目备案证发生变更,企业提交申请变更的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
(四)企业增资扩产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披露项目状态(已竣工投产/未竣工投产)及竣工投产时间。
四、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并附内含全套材料盖章版彩色扫描件的光盘,一式两份。
1.《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投资奖励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
2.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3.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项目立项文件(企业应严格如实提供项目备案证及全部的备案变更文件,不得瞒报漏报);
(2)项目完工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3)项目完工总结报告(见附件5);
(4)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见附件6);
(5)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备案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7);
(6)项目建设开始年度至2023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表206);
(7)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备案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8)项目相关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转固凭证及资产及铭牌照片(在页面右上角注明对应《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对应序号);
(9)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0)已签订的“一企一策”或产业监管协议(如有,必须如实、完整提供,不得瞒报漏报)。
属于增资扩产项目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1)原规划厂区已竣工投产的证明材料(原规划厂区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12)增资扩产项目已竣工投产的证明材料(如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相关批复文件、厂房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月16日。请将盖章纸质申报书(含光盘)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六、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八、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3-8 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12345。
九、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肖逸楠020-39053367
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index)搜索“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投资奖励”查看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附光盘(内含全套材料盖章版彩色扫描件)。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和审定。
南沙区工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奖补方案,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信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