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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4年南沙区元宇宙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南沙区元宇宙技术的创新应用,推进元宇宙技术的深入发展和跨界融合,催生新业态,形成新亮点,鼓励探索元宇宙场景落地应用,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推动元宇宙生态发展九条措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获得知识产权、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元宇宙技术、装备和产品,组织实施产业应用示范项目”的规定,现发布2024年南沙区元宇宙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开展元宇宙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征集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指南组织项目,并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2024年南沙区元宇宙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经区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拟支持项目不超过5项。
二、支持方向、申报要求及支持方式
本指南重点支持元宇宙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并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推动元宇宙生态发展九条措施》,重点支持在城市管理、民生服务、会展、文化、旅游、体育、商业、制造业、教育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南沙特色元素的元宇宙应用场景,对区内单位开放使用数据资源。
(二)支持强度
项目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经费采取“后补助”方式,财政资助资金验收通过后按每个申报项目经费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项目实施年限
项目执行期自立项之日起计算,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为登记注册地在本区、依法纳入本区属地统计、主管税务机关属于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且主营业务与所申报的场景相符。
2.应用场景实施地址要求在南沙行政区域内。
3.申报单位不能与所申报的场景提供单位为同一单位。
4.申报单位(含其正式员工)近5年内在所申请场景相关的数字技术方向拥有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不少于3件软件著作权。
5.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的技术、管理能力及资源,且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应具备可行性和技术、费用合理性。
6.项目申报时须提供与应用场景提供单位签订的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项目成果归属、风险责任单位等内容。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合作单位。
7.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原则上不能更换。项目组成员须包括合作各方1名及以上成员。
8.项目验收时须新获得与申报内容相关的授权不少于1件发明专利或3件实用新型专利或3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9.申请单位须承诺在项目正式验收后提供不少于2年的免费运维服务。后续运维模式由申请单位与应用场景提供单位协商确定。
10.本项目申请单位原则上只能获得1个立项项目。
三、申报限制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
(二)申报单位须按项目申报条件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材料受理后不予退还。
(三)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四)申报单位存在项目主要组成人员参与到期未验收区内项目的,不得新申报项目。
(五)申报项目涉及区财政投资的、曾获上级或区内部门立项的、区内同类项目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在该年度所有项目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原件,加盖公章,附件1);
(二)项目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背景现状、建设内容、项目团队、项目管理方式、财务管理制度、技术方案、预期目标、计划进度、前期工作基础、复制推广策略、后续运维保障、总投资预算、风险及规避措施等(原件,加盖公章,附件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合作协议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发表论文、所获荣誉、技术成果检测情况、项目团队人员社保等。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纸质原件,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附件目录和页码。报送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提交《2024年南沙区元宇宙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信息表》(电子版,附件3)。
五、申报时间、地点与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下午5点。
(二)项目申报受理点: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四楼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小姐、徐小姐;联系电话:39053509、39054781邮箱:718066876@qq.com。
六、办理流程
(一)材料提交和审核。申报单位按申请材料顺序将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统一采用白色纸质封面),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提交至南沙区科学技术局。南沙区科学技术局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申报单位的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等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
(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采用答辩评审形式。专家组听取解决方案申报单位的介绍,并针对解决方案中存在疑问的地方进行提问,完成方案答辩后,专家组从可行性、技术合理性、费用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三)名单审定。区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形成拟立项解决方案名单及其财政资助金额,按程序报批审定。
(四)公示。区科技局将通过审定的解决方案名单及其财政资助金额在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不顺延。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科技局开展复核,复核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支持立项。
(五)签订任务书。公示无异议予以项目立项的,区科技局、项目申报单位、应用场景提供单位三方签订项目任务书,并依此开展项目建设。
(六)项目验收。申报单位完成任务书约定建设内容,满足验收条件的,向区科技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区科技局委托项目评审单位组织专家以现场查验和验收会议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七)资金拨付。验收结论为“验收通过”的,按相关程序给予拨付奖励资金。
(八)本项目管理参照《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