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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5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报指南
为做好 2025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 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3〕10号),参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4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6 号)等文件,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我省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贸易风险防范能力,以促进广东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类别及标准
(一)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或运用国际规则维护产业安全的研究项目,研究所涉调查需于 2024 年度取得裁决等阶段性结果1。对所涉调查相关法律服务费用给予支持,单个项目2支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 万元,其中贸易救济调查对单个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60 万元,知识产权争端等其他贸易摩擦3对单个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二)贸易调整援助类。支持企业为消减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进口严重冲击、对外贸易突发异常情况或贸易摩擦等贸易环境变化不利影响而采取措施开展贸易调整的项目。支持的贸易调整措施包括购买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涉外法律、营销推广等专业服务,对购买专业服务的费用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服务费用的 50%,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 万元,不高于企业上一年度营收的 10%且不超过 50 万元。相关服务合同及费用应发生在本年度之内。该类别支持的贸易调整措施原则上包括: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办理产品进入目标市场销售所需的市场准入产品认证、体系认证等检测认证;为防范涉外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在目标市场申请商标注册/确权、开展商标/专利侵权风险筛查分析、或投保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为应对出口管制、外国海关扣留货物、跨境电商纠纷等贸易风险,向外国监管部门提出申诉、和解、仲裁、诉讼,以及开展进出口贸易合规审查;为调整境内外目标市场布局、稳定经营而采取营销方式调整、营销渠道开拓、交易机会促成等措施。每个企业可同时申请同一类别或跨类别的两个项目,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
1.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依法注册登记设立。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3.有贸易摩擦应对实践经验并有相应研究成果。
(二)贸易调整援助类。
1.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依法注册登记设立。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3.属于 2023-2024 年度受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进口严重冲击、贸易摩擦或对外贸易突发异常情况等贸易环境变化影响的重点行业。
4.在 2023 或 2024 年期间总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经营指标或主要产品产销量、产销额同比下降10%以上;且经营困难非因企业自身经营不善或正常商业周期变化导致的。本项目不接受有任一以下情形的主体申报: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
1.2025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请表(附件 1)。共 5 页,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
2.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插入或贴入申请表指定页面。
3.如在“信用中国(广东)”平台有处罚记录的,需另提交已缴纳相应罚款等消除处罚记录的证明材料。插入或贴入申请表指定页面。
4.调查基本情况表(附件 2 )。
5.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近三年来基本情况,企业近三年来涉案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案件应对情况及经验总结,案件影响分析,案件发生之后企业采取的调整措施(如产品升级、调整市场布局、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推动行业自律等),以及对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组织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 字。
6.调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案公告、抽样证明、实地核查证明、有关案件的调查问卷、抗辩意见材料、裁决或阶段性应对结果证明材料、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或立案国立案机构官方途径可查询的调查情况通报网页截图等。
7.与调查直接相关的律师聘用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包括银行水单、发票等)复印件。涉外合同和文件需提供核心内容的中文翻译件。
8.企业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管理制度等。以上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电子扫描版(PDF格式),申请表、调查基本情况表、研究报告需同时提供电子文稿版(DOC、DOCX 或 WPS 格式)。申请表纸质版需在指定位置加盖申报企业和审核单位(所属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印章,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按清单顺序装订,加盖申报企业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 2 份,我厅及审核单位各存1 份;电子版申报材料保存在以“地市-企业-申报类别”命名的文件夹内。
(二)贸易调整援助类。
1.2025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请表(附件 1)。共 5 页,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
2.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插入或贴入申请表指定页面。
3.如在“信用中国(广东)”平台有处罚记录的,需另提交已缴纳相应罚款等消除处罚记录的证明材料。插入或贴入申请表指定页面。
4.贸易调整情况报告书(附件4),包括但不限于影响企业经营暂时困难的负面因素、企业受影响情况、调整策略和措施、调整措施实施情况、费用发生情况、调整效果等内容。
5.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受不利因素影响年份的审计报告。
6.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及相关费用的支出凭证,包括发票、转账凭证等。企业在“广东省贸易调整援助公共服务平台”(链接:https://210.76.82.19/web/formPage.html?modelId=1876485848665456641)进行申报,按平台指引提供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在线下提交纸质版。申请表纸质版需在指定位置加盖申报企业和审核单位印章,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按清单顺序装订,加盖申报企业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 2 份,我厅及审核单位各存1份。
五、项目入库、评审程序
(一)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申报材料于3 月15 日前经审核单位)审核后送达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并视情况开展现场复核。
(二)贸易调整援助类。即日起开放“广东省贸易调整援助公共服务平台”接受申报,并视资金可用情况关闭申报通道。书面申报材料于 12 月 1 日前经地市商务局审核后送达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并视情况开展现场复核。各地市商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委会等审核单位负责发动和指导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申报情况。请合理安排本地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审核情况及申报材料于上述截止日期前汇总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评审通过的项目,根据实际支持内容和资金额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公示和下达项目计划。专项资金按财政预算级次拨付。
六、其他
本申报指南仅作为项目入库工作指导,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的具体支持方向以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通知为准。本指南由广东省商务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