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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

发布时间:2019-04-09 浏览量:52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7-01/2020-07-22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落户奖励:2017年1月1日后新迁入荔湾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营收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认定奖励:对2017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且年营收超过5000万元(含)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本办法所指的高新技术企业,指企业住所(注册地)设荔湾区的并实际运营,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1.《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申报书(2020年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若2019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暂无高企证书,可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文件并截屏盖章);

      5.地址变更证明;

      6.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营收证明。

      (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

      1.《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申报书(2020年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若2019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暂无高企证书,可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文件并截屏盖章);

      5.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营收证明。


申报时间

       2020年6月30日—7月22日


申报流程

  区科工商信局受理申报书,组织审核、评审、报区政府审批并会同区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

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雨帅

       电  话:020-81376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