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沙区人才引荐奖
发布时间:2019-05-07 浏览量:743 收藏
人才引进后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并获得A、B证的,对成功引荐该人才的人才中介机构,经人社部门认定后给予人才引荐奖,奖励标准如下:
(一)每推荐1名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奖励30万,其中,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奖励标准提高至50万元。
(二)每推荐1名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其中,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奖励标准提高至30万元。
(三)每推荐1名优秀人才奖励10万,其中,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奖励标准提高至20万元。
人才引荐奖的奖励对象为向本区引荐高端领军人才及团队的人才中介机构,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一)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与本区建立合作关系的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海外(境外)人才工作站(不含政府派驻机构)。
引荐奖奖励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引荐人才创办企业、引荐人才工作单位。
引荐人才团队的,原则上按照团队中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数累计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详见本指南第五项“奖励标准”。向本区引荐杰出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实行“一事一议”,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引荐单位可申请最高至300万元的奖励。
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引荐单位申报,且只能申报一次。人才同时符合多个认定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标准给予引荐奖励。同一引荐单位获得的引荐奖励每年最高300万元。
(一)引荐人才、用人单位以及引荐单位三方签订的引荐高层次人才关系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二)引荐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核原件)。
(三)引荐人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核原件)。
(四)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核原件)。
(五)创业类人才需提供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企业任职证明等;(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核原件)。
(六)创新类人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核原件)。
(七)引荐人才的社保证明(原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系统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2月18日。申报单位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一)推荐备案
引荐单位应在首次人才引进时向区人社局出具推荐函及引荐人才、用人单位以及引荐单位三方签订的引荐高层次人才关系证明材料。
(二)单位申报
区人社局在人才引进后20天内向引荐单位出具备案函;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对引荐人才进行认定并发放高端领军人才A、B证后,引荐单位即可向区人社局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
(三)在线申报
引荐单位的经办人访问https://qiye.gzns.gov.cn/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以企业账号登录后在“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栏目选择“人才引荐奖”填写申请信息,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材料(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首页“帮助指南”栏目)。
(四)受理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窗口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审查
区人社部门审查后交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复核。再由区人社部门将奖励名单、奖励资金报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审议。
(六)公示
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区人社部门通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
引荐奖奖励金分两期兑付。第一期在引荐奖申请通过后首期兑付50%,引进的人才在首期兑付一年后仍在原单位创新创业的,经申报单位申请第二期予以兑付剩余50%。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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