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发布时间:2020-03-02 浏览量:782 收藏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 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 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 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 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 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 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 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一)推荐报告。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填写,内容包括本地区(部门)已设站数量、今年申报情况、择优推荐程序等,须加盖市人社局公章或省直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二)《申报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一式7份,并在《申报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各申报单位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20页)。申报材料要规范整齐,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申请单位综述材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附件。
(三)《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汇总表》1份。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填写,并对推荐单位择优排序。
(四)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应同时附PDF电子版1份。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gdsrstzjc@163.com。
各市人社局和省直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并推荐本地区(部门)申报单位,填写《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汇总表》(附件2,需对所推荐单位进行排序),连同申报材料务必于4月3日前报送至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按隶属关系报送至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
(二)各市人社局和省直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并推荐本地区(部门)申报单位,填写《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汇总表》(附件2,需对所推荐单位进行排序),连同申报材料务必于4月3日前报送至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结合人社部提供我省的申报指导数和各市设站情况,各地各单位需按申报指导数限额推荐:广州和深圳市各推荐不超过10家,珠三角七市各推荐不超过7家,粤东西北各市推荐不超过4家,省直主管单位推荐不超过1家。
(三)我厅按人社部博管发〔2020〕10号文件规定的推荐条件和申报指导数,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遴选我省的推荐单位,名单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四)被我厅推荐上报的申报单位于5月4日至1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www.chinapostdoctor.org.cn
)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我厅于5月18日至22日完成审核提交工作。
(五)全国博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省人社厅专技处联系人:刘德武,电话:020-83134848,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6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