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减免租金补助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减免租金补助

发布时间:2020-03-20 浏览量:36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3-20/2020-04-17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纳入我市登记范围的,并在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为入驻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含物业管理费)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其中,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支持范围

  对减免租金金额前50位且减免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予以奖励,每家奖励20万元;对减免租金金额前50位且减免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众创空间予以奖励,每家奖励5万元。若运营单位为中间转租方,且已享受租赁方的租金减免,需扣除已享受的租金减免优惠后申报。享受本补助及其他同类政府财政补助总金额应不超过减免租金的总金额。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

  1.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减免租金补助申报表;

  2.申报单位发布的租金减免通知(复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减免租金企业清单;

  4.中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承租企业提供报税、人社参保、工商营业执照等多种材料进行证明;对难以举证的可采取签订承诺书形式,由承租户签字盖章承诺其属于XX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园区运营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并附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双方对其真实性负责及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5.涉及租金减免的中小微企业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需包含申请减免补助的月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6.减免协议或企业提供的租金减免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7.若租赁合同的租赁单位与运营单位不一致,需提供租赁单位同意申请补助说明。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9时,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17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17时。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自行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持。

  400-161-6289,83124014、83124035。

  (二)业务咨询。

  电话:83124162,联系人:翟尧杰

  (以上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