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自主创业之星”评选
发布时间:2019-12-31 浏览量:471 收藏
根据遴选等级给予资金支持,一等不超过2名,各资助10万元;二等不超过3名,各资助5万元;三等不超过15名,各资助3万元。
一、遴选对象
面向全区创办民营及中小企业的成功创业人员,且企业注册登记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
二、遴选条件
1.须在本区领取营业执照,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创办企业须正常经营1年以上;
3.创办企业须登记注册3年以内;
4.创办企业参评年度内须累计招用10人以上,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创业过程中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帮扶对象,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港澳台青年就业者优先;
5.创业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
6.在创业过程中贯彻新理念、从事新产业、实施新方法、采用新技术等,使创业实体实现新发展、获得新突破、产生新效益;
7.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8.同一企业或同一人员获评后,不可再参评。
以上参评条件统计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第四届“自主创业之星”遴选审批表(见附件2),参评人员个人填写纸质件一式两份,由单位加盖公章;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第四届“自主创业之星”遴选评分表(见附件6),参评人员填写各项指标的自评分,并提供评分表中得分依据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3.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第四届“自主创业之星”遴选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4.经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5.企业招用员工名册表(见附件4),如招用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帮扶对象,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港澳台青年就业的,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6.年营业收入证明、税收贡献证明、专利证书、荣誉证书等评分表中得分依据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核验退回)。
上述所有表格、证件等材料均需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由区就业中心查验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所提交材料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整理齐备,按照材料清单顺序,编写页码和目录,装订成册报送。
9月15日前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区就业中心提交参评材料。
(二)资格初审
区就业中心按要求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查验报名者资料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在符合条件报名者的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遴选工作小组。
(三)资格复审
遴选工作小组对参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财务报表、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遴选条件的,不列入遴选名单。
(四)第一轮遴选推荐
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第四届“自主创业之星”遴选评分表(第一轮)》对参评人员的创业方向、创业团队、经营业绩、社会责任等指标进行核实评价并计分,按照分数高低排名,推荐总人数不超过30名(符合参评条件且获得过市级以上创业大赛奖项,获奖后两年内在我区成功创业的;或符合参评条件且参评人或其创办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可直接推荐进入专家面试评议环节,但仍需对照评分表进行自评并提供佐证材料)。
(五)专家面试评议
对第一轮推荐人选,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面试评议(组织候选人从技术能力、商业能力、团队能力等方面进行讲解,由专家评委进行评议)。
结合我区产业发展情况,按照候选人第一轮遴选得分和第二轮面试评议得分汇总计算(总得分=第一轮得分*50%+面试得分*50%),综合选出20名推荐人选。
(六)遴选结果核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会议核定入选人员名单及排名。
(七)名单公示
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后的“自主创业之星”名单,通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八)发文通报
公示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通报。根据遴选等级给予资金支持,一等不超过2名,各资助10万元;二等不超过3名,各资助5万元;三等不超过15名,各资助3万元。
获得“自主创业之星”资格人员申领资助金时需保持参评企业正常营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