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发布时间:2020-04-10 浏览量:369 收藏
(一)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税前,下同);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二)2020年、2021年已成功申领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的人员,不可重复申请此次同级别职称提升奖励。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奖励:
(一)目前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
(二)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通过全国统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认定、评审取得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通过南沙区用人单位申报,不含省外来粤人员通过重新评审或确认取得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通过企事业单位(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可的职称自主评审权)内部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时属人社部门管理的职称系列。
(三)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四)所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学校),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一)企业资料
《2022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汇总表》(原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
(二)申报人资料
1.《2022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送件清单》(原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
2.《2022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3.通过认定、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通过全国统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考试报名表或成绩合格单(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通过南沙区申报职称评审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免于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及证书。
5.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6.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原件,一式一份。提供2020年1月至申请奖励当月的缴纳清单);
7.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核原件。中国大陆人员提供身份证,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涉及外文的,需同时提供经认证翻译机构盖章确认的翻译文本及翻译机构证照复印件);
8.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需申请人本人签名,注明开户支行名称、银行卡账号,外籍人员银行开户账户信息需与护照信息一致)。
(三)材料提交要求
1. 申报系统上提交的证明材料附件,可以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的复印件。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材料格式为jpg、pdf等,单个附件请直接上传,多个附件请按顺序扫描为1个pdf文件上传;
2. 现场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均须统一使用A4纸,按照《2022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送件清单》顺序装订成册。提交材料应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整理齐备;
3. 现场提交的纸质版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申报截止时间顺延至2022年6月30日。
(一)企业申报
1.申请人或法人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下称系统,网址:https://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后,在“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栏目选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填写申请信息(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首页“帮助指南”栏目)。
2.按“材料清单”要求上传所有附件,完成后点击提交。
3.系统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纸质材料到服务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二)受理
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服务窗口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区人社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服务窗口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服务窗口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三)审核
区人社部门就申报人所在法人单位的统计关系、税务征管关系、工商注册地、独立法人资格、违法违规情况(含申报人)等征求区有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四)公示
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区人社部门通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部门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反馈结果。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0-3991057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