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
发布时间:2019-05-08 浏览量:391 收藏
(一)对本区创业或长期创新(持A证、B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符合安家补贴发放条件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安家补贴。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安家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二)对本区短期创新(持C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符合安家补贴发放条件的,在服务期限内,分别按照每天500元、3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安家补贴(以实际服务天数为准发放,每年不超过250天),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安家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天1000元。上述人才3年内以家庭为单位在南沙区首次购买区内唯一住房,经认定的,可分别一次性追加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追加50万元。
安家补贴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直接划入高端领军人才个人账户。安家补贴发放期间应满足相关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申报安家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承诺,不以实际控制人(或前5大股东)身份在区外经营其他企业,如因业务发展,确需在区外成立企业的,区外企业应为本区企业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2.本人承诺,所创办企业10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出资(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二)长期创新人才申报安家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引进单位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每年发放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不少于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引进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本区高端领军人才创办企业;
(3)已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或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
(4)具有专利代理资质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5)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机构;
(6)区内规模以上或纳入广州市工信局“三个一批”工业企业;
(7)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8)近两年度获本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
(9)其他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认定的重点单位。
(三)短期创新人才申报安家补贴条件
1.在引进单位(企业、项目)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项目主要负责人、首席技术官等相当技术职务;
2.引进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本区高端领军人才创办企业;
(3)已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或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
(4)具有专利代理资质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
(5)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机构;
(6)区内规模以上或纳入广州市工信局“三个一批”工业企业;
(7)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8)近两年度获本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
(9)其他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认定的重点单位。
(一)基本材料: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报表》(原件,见附件1,加盖公章);
2.引进单位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在引进单位任职情况、是否全职、工作时间、申报人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违反保密协议、竞业禁止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3.申报人银行账户(同时要求提供开户行名称,外籍人员银行开户账户信息需与护照信息一致);
4.经办人非申报人本人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申报人亲笔签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如有外文材料(论文除外)需提供翻译件。
(二)创业人才申报安家补贴,另需提供:
1.创办企业及其本人出具的《承诺书》(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
2.在区外的关联企业清单(含占股比例,加盖公章)。
(三)长期创新申报安家补贴,另需提供:
1.聘用协议(明确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
2.在本区引进单位实缴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税额的纳税记录或收入纳税证明;
3.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工资薪金明细表(加盖引进单位财务章);
4.人才引进单位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二)本区长期创新的人才申报安家补贴条件第3小点条款的证明材料;
5.人才引进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短期创新人才申报安家补贴,另需提供:
1.聘用协议(明确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2.人才引进单位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三)本区短期创新的人才申报安家补贴条件第3小点条款的证明材料;
3.人才引进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需加盖单位公章);
4.短期创新人才按照《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二)条款规定申报追加一次性安家补贴的,需提供在南沙区购买房屋的购房证明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证明、无房产证明等。
(五)申报材料提交、装订及其他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编写页码和目录,以A4纸型制作,胶装成册(封面见附件3)。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交受理窗口时需携原件现场核验;
2.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必要时可以要求申报人补充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29日
(一)申报。申报人自2021年10月12日起可自行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下载填报申报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系统进行网上预审。
(二)受理。预审通过后,申报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于10月29日17:00前将完整纸质申报材料交至“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委托专业机构通过专家评审、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审查意见,按程序上报核准。
(四)公示。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发放相应的高端领军人才证书或安家补贴。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联系电话:020-39053851
邮箱地址:nsqrc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