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发布时间:2019-05-08 浏览量:291 收藏
对设站(基地)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给予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开题考核通过的,给予5万元日常经费资助。
(一)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日常经费资助的单位,招收博士后人数以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新招收的博士后人数为准。
1.《南沙区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3.设站(基地)单位注册登记证明;
4.进站博士后名册;
5.开题考核通过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请按照项目类型在办理申请审批时一并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作站(基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申请(系统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10日24时),系统预审通过后请于2021年9月15日前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逾期未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一)申请人访问https://qiye.gzns.gov.cn/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申请人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务服务中心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程序上报审批,并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助资金。
(四)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核拨手续,对手续齐全的予以办理资金拨付。
主管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联系电话:39053851
联系邮箱:nsqrcj@126.com